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4 年訴字第 347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479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胡智忠律師鄭仁哲律師被 告 陸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添財訴訟代理人 劉宗欣律師

林曉瑩律師倪伯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絮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裁判日期:200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