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479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胡智忠律師鄭仁哲律師被 告 陸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添財訴訟代理人 劉宗欣律師 林曉瑩律師倪伯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絮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高秋芬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