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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4 年訴字第 376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764號

原 告 東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原 告 昶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欽源律師

鄭秀惠律師被 告 戊○○

丁○○乙○○被 告 台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丙○○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慶苗律師複 代 理人 葉日青律師

曾憲忠律師上開當事人間解任董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9月2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 傅中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葉志昭

裁判案由:解任董事等
裁判日期:200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