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聲字第260號聲 請 人 甲○○上列聲請人為禁治產人乙○○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指定張周翠娟(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周憲廷(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周瓊廷(男,民國00年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周淑月(女,民國00年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周淑貞(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乙○○(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4 日
家事庭法 官 徐麗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黃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