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 年家聲字第 47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聲字第476號

聲 請 人 甲○○

樓相 對 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指定丁○○(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戊○○(女、民國00年0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丙○○(男、民國00年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己○○(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女、民國00年00月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乙○○(男、民國00年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禁治產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尹遜言

裁判日期:200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