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聲字第476號
聲 請 人 甲○○
樓相 對 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指定丁○○(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戊○○(女、民國00年0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丙○○(男、民國00年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己○○(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女、民國00年00月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乙○○(男、民國00年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禁治產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尹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