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25號原 告 宏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劉祥墩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真律師
姚宗樸律師鍾瑞楷律師被 告 保證責任中華民國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柯智炫律師
林重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固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25號原 告 宏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劉祥墩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真律師
姚宗樸律師鍾瑞楷律師被 告 保證責任中華民國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柯智炫律師
林重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固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