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 年抗字第 65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抗字第659號抗 告 人 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7年度司字第562號宣告解散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7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則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武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施若娟

裁判案由:宣告解散
裁判日期:200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