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86號原 告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壬○○訴訟代理人 寅○○
巳○○原 告 中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辰○○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錦旋律師
蔡正廷律師陳世杰律師余珊蓉律師複代理人 林品瑄律師被 告 宏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戊○○被 告 聯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己○○被 告 崧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丑○○被 告 丁○○
午○○戌○○庚○○被 告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律師上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見強律師
顏維助律師孔繁琦律師鄧為元律師複代理人 陳憲政律師
邱淑卿律師被 告 癸○○
未○○辛○○乙○○被 告 華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子○○被 告 甲○○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林攸彥律師
姜鈺君律師林至偉律師複代理人 許文華律師被 告 丙○○
卯○○酉○○地○○亥○○申○○天○
學系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補正被告住所之記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