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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建字第 25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58號原 告 正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忠雄訴訟代理人 劉雅洳律師複代理人 張克源律師被 告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法定代理人 曾大仁訴訟代理人 白友桂律師

吳雅貞律師林雅芬律師複代理人 魏潮宗律師

吳典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工程履約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鄭佾瑩法 官 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雅雯

裁判案由:工程履約爭議
裁判日期: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