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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205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52號上 訴 人 臺北市政府即 原 告法定代理人 柯文哲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柏泓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7 月28日判決上訴人部分勝訴,上訴人對於敗訴部分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23,87

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8,9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佳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吳建元

裁判日期: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