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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40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069號原 告 萬欣訴訟代理人 苗怡凡律師被 告 亮星餐廳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光雄

蘇麗卿 原住桃園.許婉凌 原住臺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3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

法 官 曾益盛法 官 吳若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英權

裁判日期:201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