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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75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54號原 告 仕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邵玉龍訴訟代理人 吳光陸律師被 告 黃玉蘭

于子晴共 同訴訟代理人 胡智忠律師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宗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素卿

裁判案由:塗銷登記
裁判日期:201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