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084號原 告 紀速增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律師
王麗萍律師蔡宜蓁律師被 告 陳萬生訴訟代理人 余枝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移轉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084號原 告 紀速增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律師
王麗萍律師蔡宜蓁律師被 告 陳萬生訴訟代理人 余枝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移轉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