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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金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金字第60號原 告 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玉峯訴訟代理人 李武憲

李銘洲律師複代理人 任紀瑄被 告 黃淑琴訴訟代理人 林中一

張泰昌律師複代理人 陳淑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融資融券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裁判案由:給付融資融券款
裁判日期:201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