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341號聲 請 人 沈文彬即統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樓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保管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應補正事項: 一、簿冊保管人同意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二、應保管之簿冊文件明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楊茗瑋裁判案由:簿冊保管人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