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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司字第 3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346號聲 請 人 歌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秀雄即重整人 賴信澤上列聲請人為聲請選派相對人瑞林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事件,有下列事項應予補正,茲限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為:

一、聲請人歌林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瑞林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二、聲請人歌林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對人瑞林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有無聲請重整或清算之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顏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管理人
裁判日期: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