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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勞訴字第 26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265號原 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琦訴訟代理人 李新興律師

史 馨律師郭哲華律師林元祥律師被 告 何業芳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複代 理 人 左逸軒訴訟代理人 朱俊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薪資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茗瑋

裁判日期:201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