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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2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98號原 告 趙進通訴訟代理人 葉鞠萱律師被 告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進丁訴訟代理人 陳冠蓓

賴盛星律師複代理人 劉淑琴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十月十三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月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裁判案由:給付補償金等
裁判日期:20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