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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433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336號原 告 耀進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泳萱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律師

張瓊文律師被 告 富基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景維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純慧

裁判案由:返還承攬報酬等
裁判日期:201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