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7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98號

抗 告 人 林忠正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兼訴訟代理人 莊榮兆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蘇俊吉間因合作法律關係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3月28日本院所命補繳裁判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 傅中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素卿

裁判日期:201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