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64號原 告 嚴立君訴訟代理人 周嬿容律師被 告 舒維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清吉 袁劍秋張倫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佩芳裁判案由: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