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原 告 鄭鈞陶訴訟代理人 鄭洋一律師複代理人 呂雅莘律師複代理人 凃莉雲律師被 告 千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江波被 告 弘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桂菱上2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誌泓律師
吳佾宸律師黃帥升律師複代 理 人 魏潮宗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紅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3 月29日下午2 時,在臺北簡易庭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