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418號原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榮民服務 處法定代理人 薛幼菊訴訟代理人 方海波被 告 孟平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就養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玉蕙法 官 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徐悅瑜裁判案由:返還就養金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