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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277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772號原 告 范光惠

張歐寬訴訟代理人 李慧珠律師複代理人 趙宗彥律師被 告 李學橙

陳秀桂即台北市私立七田真超右腦教育托兒所李重耀李學忠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裁判案由:拆除房屋等
裁判日期:201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