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30號原 告 范秀齡被 告 雅廬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美陵
徐瑞璋訴訟代理人 徐瑞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0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09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30號原 告 范秀齡被 告 雅廬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美陵
徐瑞璋訴訟代理人 徐瑞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0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09 日
書記官 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