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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建字第 13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33號原 告 施燕妮訴訟代理人 施竣中律師複 代理人 沈志偉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被 告 捷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育禎訴訟代理人 尹愛寧訴訟代理人 雷文德 住臺北市○○區○○路6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合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
裁判日期: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