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79號上 訴 人 海天營造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
號1樓法定代理人 魏宏達 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許勝雄 送達處所:台北郵局第118-495號信箱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嘉騏建設有限公司、合笠建設有限公司、僑府興建設有限公司、義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振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 年度建字第79號確認承攬契約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3,730,713 元(見本院卷第51頁、第78頁反面),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0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蒨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