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47號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訴訟代理人 黃怡靜
林芷伃鄭忠欽被 告 黃瑞其
梁美容訴訟代理人 鄧翊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