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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重訴字第 18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88號上 訴 人 世仁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玉林上 訴 人 林志郎

張素琴被 上訴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6,5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0,59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8 日

書 記 官 余富琦

裁判案由:請求履約保證金
裁判日期: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