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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重訴字第 105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53號原 告 利百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金鋑訴訟代理人 陳惠央

沈明欣律師被 告 楊菀惠訴訟代理人 張德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4年6月25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6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陳君鳳法 官 宋雲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佩倩

裁判案由:移轉登記等
裁判日期: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