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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17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80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風暴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文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律師複 代理人 廖姵涵律師

陳雅亭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江怡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經紀合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洪婉菁

裁判日期: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