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80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風暴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文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律師複 代理人 廖姵涵律師
陳雅亭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江怡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經紀合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洪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