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363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633號抗 告 人即 被 告 百立瀝青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進發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3 年訴字第3633號清償檢驗費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 年1 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本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裁判案由:清償檢驗費用
裁判日期:20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