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4192號原 告 吳素琴被 告 黃美慧
蔡豪軒即達仁診所上列當事人間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103年度附民字第157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零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惟如被告以新臺幣伍萬柒仟零柒拾伍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民事訴訟採處分權主義,原告於起訴時,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表明及特定其作為訴訟上請求之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又同一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下之不同請求項目間,在原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之範圍內,請求金額之流用,尚非法所不許,且無「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之情形(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7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原告起訴時係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主張其因被告黃美慧之業務過失行為支出醫療費用、復健費用新臺幣(下同)30,000元、就醫交通費60,000元、工作損失450,000元、減少工作勞動能力500,000元、後續醫療費用、復健費用40,000元、非財產上損害800,000元等,總計1,880,000元(見本院103年度附民字第157號卷【下稱附民卷】第2頁);嗣於本院審理中將前揭各項金額更改為:醫療費用及復健費用之損害135,985元、就醫交通費用7,500元、工作損失360,000元、勞動能力減損336,675元及非財產上損害1,000,000元(見本院卷一第63頁背面),揆諸前揭說明,原告係在同一訴訟標的即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應受判決事項聲明1,880,000元範圍內,請求金額之流用,尚不生訴之撤回、變更或追加,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黃美慧於被告蔡豪軒經營之達仁診所復健科擔任物理治療生,伊於民國102年12月16日晚間8時許至該診所進行復健治療時,被告黃美慧負責操作所需使用之紅外線儀器,其本應注意操作該儀器時,應旋緊控制儀器高低位置之螺絲,以免掉落而砸傷病患,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致該紅外線儀器落下,燈罩因此砸傷原告(下稱系爭事故),致原告受有右手姆指挫傷併軟組織腫脹及雙側小腿挫傷等傷害,迄今仍持續治療中,原告並因此支出醫療費用、復健費用之損害135,985元、就醫交通費用7,500元、自102年12月16日起至103年12月15日不能工作之損失360,000元(30,000【美容美體工作室平均工資】×12)、勞動能力減損336,675元及非財產上損害1,000,000元,共計1,880,000元之損害,被告黃美慧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第195條之規定應負賠償之責,又被告蔡豪軒即達仁診所為被告黃美慧之僱用人,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應就原告所受前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為此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二)聲明:
1、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88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2、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方面:
(一)被告黃美慧則以:
1、伊就原告因系爭事故致右手拇指受傷治療之醫療費用願負最大責任,惟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原告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而原告請求賠償之數額過鉅,顯然超過其所受損害,並不合理;且原告所受傷勢僅其中右手姆指係因伊過失造成,其餘傷勢與伊無關。另依原告於103年8月16日之網站資料,其提及右手再度受傷,若此為新傷,自不能要求伊給付後續復健費用與損害賠償。
2、原告主張之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後續醫療費用顯不合理,詳述如下:
(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第二聯合門診中心(下稱第二門診中心)103年12月1日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雖記載「右手拇指扭拉傷、挫傷…目前右手拇指仍無法彎曲,韌帶受傷,故不宜指壓工作,仍需復健半年以上」,然診斷醫師有否測量原告右手拇指關節活動度與肌肉力量,並與左手相對照?又扭傷、拉傷、挫傷之定義並不相同,0.8公斤燈罩垂直掉落雖可能造成挫傷,但不應造成扭傷及拉傷,是該診斷證明書自不足採;再依第二門診中心之門診記錄單,102年2月21日開立之治療項目有三項,包含「⒈紅外線-右手、⒉短波-雙腳、⒊向量干擾-雙腳」,僅其中1項係治療其右手,另2項係治療雙腳,顯見原告主要係為治療其雙下肢,而第二門診中心之繳費證明單並未將手部及其他部位之治療分開,自不能將之合併計算由伊負擔。
(2)以伊擔任物理治療生8年經驗,原告所受右手姆指傷勢應可在1週內康復,伊不解為何原告看醫次數頻繁?原告主張為此傷勢復健1年、做了489次復健治療,實不合理,又原告係手部受傷,但其看診醫療單據包括精神科醫療費用,亦無所據。
(3)原告於達仁診所看診之掛號費加計健保部分負擔為150元,復健每次僅須付部分負擔50元,是原告將健保點數亦計入醫療費用,顯屬無據。
3、另原告就其減少勞動能力部分之請求應負舉證責任;非財產上損害部分,原告僅受有手部輕微傷害,而伊每月收入僅有20,000餘元,尚須扶養中低收入之父親,原告請求1,000,000元之非財產上損害,顯與其所受傷害不符比例原則,伊亦無資力負擔,其請求顯無理由。
4、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如受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二)被告蔡豪軒即達仁診所則以:
1、伊於被告黃美慧到職前已查證其為物理治療生考試及格且領有證書之醫事人員,依物理治療師法第2條規定,得擔任物理治療生;又被告黃美慧到職前已擔任物理治療生共計6年5月,經驗充足,伊對於新到職之治療師(生)均有在職治療師協助了解機器設備之使用與相關制度流程,而據當時治療師同事表示,被告黃美慧之專業能力卓越,適任無虞,且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7條之規定,被告黃美慧執行職務時無需他人監督協助;系爭事故發生時,尚有其他物理治療師可為必要之援助,是伊對被告黃美慧之選任及其職務之執行,已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盡相當之監督及注意義務。
2、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損害賠償之範圍應與不法侵害有因果關係,系爭事故中砸傷原告之儀器燈罩僅重700餘公克,且落下之高度有限,依常理不至於砸傷原告右手後繼續造成雙腿之傷害,而依系爭事故刑事判決認定結果,難認原告因系爭事故除受有右手拇指挫傷併軟組織腫脹之傷害外,另受有雙腿挫傷之傷害,故賠償範圍應僅限於與右手有關之治療。
3、依原告提出之第二門診中心復健科醫師趙世彬於103年12月1日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雖記載原告「右手拇指扭、拉傷、挫傷」等情,然並未敘明各項傷勢所相應之治療期間,且該證明書之注意事項載明「本證明書不作傷害訴訟證明用」,是該證明書是否具備作為訴訟證據應有之嚴謹性,不無疑問,而趙世彬醫師於104年2月2日開立之病歷摘要則指出原告係因「右手拇指扭拉傷」而自103年2月27日起於第二門診中心接受復健治療,則原告自是日起接受之復健治療亦與挫傷無關,自不得請求此部分之醫療費用。
另依瀚群骨科診所病歷記載,原告就醫時主訴頸痛、腰痛、腿麻,並未包含右手之挫傷,故其於瀚群骨科診所就醫所產生之一切費用,應由原告自行負擔。
3、依第二門診中心之病歷記載,原告於遭砸傷後,共接受2項雙腿復健治療、1項右手復健治療,依第二門診中心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之收費標準,原告直接支付之掛號費與健保部分負擔,皆不因增加1項右手治療而有差異,又依健保署復健費用支付標準,醫療機構實施2項以上之簡單治療,所支付之點數統一為190點,故健保署亦不因原告增加1項右手治療而增加給付;另原告前往第二門診中心所需交通費,於治療雙腿時即產生,與有無治療右手無關,且原告於多間醫療院所同時接受復健治療為其於系爭事故發生前之就醫模式,並非於系爭事故後始為之,是原告於第二門診中心就醫之醫療費用,與治療雙腿時之花費無異,並未因治療右手而有增加醫療或交通費用之情事。
4、系爭事故發生時,伊即表示免收原告治療右手期間之醫療費用,並由現場醫師立即為其治療,原告於系爭事故後亦多次前來伊診所接受免費治療,顯見伊有處理之誠意與善意,伊並未於提供原告治療後,另向健保署或原告請求額外之復健治療費用,所有治療原告右手所生之人力、物力均為伊診所自行吸收,又原告指稱伊診所並未免除健保自付額部分之費用,係因該部分係健保署收取,並非伊診所收取;另原告請求賠償之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及工作損失等部分,均未提供相關單據說明其金額如何計算,且其主張之損害賠償金額與伊擔任醫師8年於醫界相類似案件之經驗差距甚大。
5、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如受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見本院卷二第240頁背面,並依判決論述略做文字修改):
(一)被告黃美慧前受僱於被告蔡豪軒經營之達仁診所復健科擔任物理治療生,102年12月16日晚間8時許,被告黃美慧操作所紅外線儀器為原告治療時,因疏未注意,致該紅外線儀器落下,燈罩砸中原告,原告因而受有右手拇指挫傷併軟組織腫脹之傷害。
(二)被告黃美慧因系爭事故,經本院於103年8月12日以103年度易字第505號判決,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醫上易字第3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下稱系爭刑事案件)。
四、本件爭點(見本院卷二第240頁背面至第241頁、第271頁):
(一)原告是否因系爭事故另受有雙側小腿挫傷等傷害?
(二)原告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蔡豪軒即達仁診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由?
(三)原告請求各項損害賠償有無理由?金額為何?
1、醫療費用部分175,825 元
2、交通費用7,500元
3、不能工作之損失360,000元
4、勞動能力減損部分336,675元
5、非財產上損害1,000,000元
五、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是否因系爭事故另受有雙側小腿挫傷等傷害?原告主張其因系爭事故受有雙側小腿挫傷之傷害,並提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下稱仁愛醫院)102年12月21日診斷證明書影本為證(見刑事卷臺北地檢署103年度他字第985號卷【下稱他字卷】第66頁、第69頁),惟觀諸原告於102年12月16日在達仁診所復健卡紀錄,其上記載:被治療機器打到右手及右小腿,無明顯外傷等語(見他字卷第31頁),是原告於系爭事故發生之際,並未主張「雙側」小腿受有傷害,其縱然主訴系爭紅外線儀器燈罩有打到右小腿部位,惟當下並無明顯外傷,且因該燈罩係自原告身體右側掉落,殊難想像能同時打到其另1側即左側小腿,況證人即達仁診所醫師蔡怡萱於系爭刑事案件審理時,已具結證述:伊於102年12月16日晚間8時許,在達仁診所聽聞原告受傷後,曾為其進行診察及治療,因原告有說她被打到右手及右腳膝蓋附近,伊有再確認,伊記得她那天其他部分也就是另1隻腳也有給伊看,但是並無異常,其步行速度也跟正常人無異等情明確(見刑事卷本院103年度易字第505號卷【下稱易字卷】第46頁背面),則原告是否因系爭事故發生而受有雙側小腿挫傷,實有可疑;且證人蔡怡萱另具結證述:當時檢視之部位包括原告指述之右手大姆指、食指及右腳膝蓋附近,伊診察後,發現原告右手有長約3至4公分,寬約1公分之淡淡粉色形狀,但無明顯腫脹及發熱,膝蓋則未看到明顯印記、紅腫,是伊評估認膝蓋部分乃輕微撞擊,無皮肉外傷及水泡燙傷,即請治療師提供冰敷治療,而原告於同日稍後亦未再向伊反應有其他疼痛及傷害等情屬實(見易字卷第46頁至第47頁),審酌證人蔡怡萱為執業醫師,原告自102年7月間起至蔡怡萱服務之達仁診所就醫,係該診所之長期患者,有達仁診所復健治療卡在卷可按(見他字卷第56頁),而依被告黃美慧於系爭刑事案件之供述,其於系爭事故發生時係該診所之物理治療生,甫於102年11月下旬到職,於系爭事故發生之103年1月間離職(見刑事卷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醫上易字第3號卷【下稱醫上易卷】第21頁、第52頁正面),衡情證人蔡怡萱與原告、被告黃美慧間並無特殊情誼,其復已具結擔保證言之真實性,在負擔偽證重罪之處罰壓力,自當據實陳述,應無曲意否認原告說詞或迴護被告黃美慧致己身負偽證重罪之必要,且其所證與仁愛醫院102年12月19日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所載之右手拇指挫傷併軟組織腫脹傷勢相符,是證人蔡怡萱前揭證詞應堪採信;另依仁愛醫院102年12月19日原告病歷資料,僅記載「right hand contussion【病歷在字首贅載c】injury
for 3 days(中譯文:右手挫傷持續3日)」,故醫師於是日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病名欄為「右手姆指挫傷併軟組織腫脹」,嗣因原告於同年12月21日再度就診,病歷始記載「right thumb and bilat-eral leg pain aftercontusion this week(中譯文:本週有右手姆指及雙側下肢疼痛之傷害)」),然若有1個東西砸中腿部,且病患已說明何處疼痛,挫擦傷、紅腫應立即會發覺等情,為證人蔡怡萱證述明確(見易字卷第47頁正面),其證詞與常情無違,則原告於102年12月19日即系爭事故發生後3日至仁愛醫院就診時,僅向該院醫師表示其受有右手姆指傷害,並未提及雙腿挫擦傷,已如上述,而原告亦坦認其原本至達仁診所即係為治療雙下肢腿傷(見醫上易卷第52頁正面),是其嗣後於102年12月21日向仁愛醫院醫師主訴另受有雙側小腿挫傷之傷害,是否因系爭事故造成,容有可疑,故原告於系爭事故當時,除右手拇指挫傷併軟組織腫脹外,尚難遽認另受有雙側小腿挫傷之傷害。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黃美慧於前述時、地因業務過失致原告受有右手拇指挫傷併軟組織腫脹之傷害,已構成對原告身體權之過失不法侵害,且為被告黃美慧所是認(見本院卷二第240頁正反面),揆諸前揭規定,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黃美慧負損害賠償責任,自為有理。
(三)原告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蔡豪軒即達仁診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由?
1、按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立法精神重於保護經濟上之弱者,增加被害人或得依法請求賠償之第三人之求償機會,故上開但書規定係屬舉證責任之轉換,由僱用人對其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舉證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後,方可免除賠償責任。又僱用人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是否已盡相當之注意,其所應注意之範圍,關於選任方面,著重於受僱人之技術是否純熟,性格是否謹慎精細;而關於監督方面,則在於受僱人職務之執行,是否已提示其應注意事項,有無派員督導等(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791號判決意旨參照)。
2、被告蔡豪軒固抗辯:被告黃美慧為物理治療生考試及格且領有證書之醫事人員,依物理治療師法第2條規定,得擔任物理治療生,且被告黃美慧到職前已擔任物理治療生共計6年5月,經驗充足,伊對於新到職之治療師(生)均有在職治療師協助了解機器設備之使用與相關制度流程,另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7條之規定,被告黃美慧執行職務時無需他人監督協助,況系爭事故發生時,尚有其他物理治療師可為必要之援助,伊對被告黃美慧之選任及其職務之執行,已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盡相當之監督及注意義務云云。惟查:被告蔡豪軒就其對被告黃美慧之選任是否已盡注意義務,及其對被告黃美慧執行物理治療職務,有何監督作為,是否曾派員督導、瞭解其執業狀況,並向被告黃美慧提示相關注意事項等節,均未提出任何證據以為佐證,是被告蔡豪軒前揭辯稱:伊就選任、監督被告黃美慧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云云,無從採信。
(四)原告請求各項損害賠償有無理由?金額為何?
1、醫療費用175,825元:
(1)按民法第193條第1項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係指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於被害以前並無此需要,因被害以後始有支付此費用之必要者而言;是以身體、健康被害,經延醫治療所支出之醫療費用,如確屬必要者,即得請求賠償(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547號判決參照)。
(2)經查:原告主張其因系爭事故受有醫療、復健費用及證明書費用之損害共19,575元部分,業據其提出如附表各編號所示達仁診所、仁愛醫院、第二聯合門診中心醫療費用單據為證(見本院卷一第77頁至第78頁、第86頁至第219頁),並有第二門診中心檢送之患者繳費證明單、瀚群骨科診所提供之門診醫療費用收據等附卷可參(見本院卷一第310頁至第312頁、第320頁),是其請求被告給付此部分醫療費用,確屬必要。又原告固主張:
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並非為減輕加害人之責任,伊醫療費用由健保署支付部分,乃伊繳納保險費之代價,雖未實際支付,仍無礙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故被告仍應支付如附表所示醫療費用健保負擔部分云云,惟如附表所示醫療費用健保負擔部分,原告既未實際支付,難認其就此部分有何損害可言,是其此部分主張實乏所據。另被告雖抗辯:原告部分就診除主訴右手拇指傷勢外,同時亦就胃炎、十二指腸炎、肌痛及肌炎等疾病接受診療,是該部分與右手拇指傷勢無關之醫療費用應予扣除云云,然查:原告該部分就診醫療費用支出為門診掛號費及基本部分負擔100元、復健部分負擔50元,而依第二門診中心各科醫師應診表所載「本中心屬基層醫療院所,掛號費50元,基本部分負擔50元」之記載(見本院卷一第78-1頁)及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中關於「全民健康保險之門診部分負擔要如何計算?哪些人可以免除?」之說明:「…3.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只須自行負擔50元…」(見本院卷一第259頁),足見原告如附表所示部分就診亦同時就其他與右手拇指傷勢無關之疾病接受診療,惟其診療費用僅繳納基本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並未因另接受其餘與右手拇指傷勢無關之疾病診療而增加費用,則縱無該部分疾病之診療,原告仍須就其右手拇指傷勢之診療給付前述基本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是該部分費用自仍屬原告因系爭事故所受之損害,尚無須扣除,被告此部分之抗辯亦無足採。
(3)被告另抗辯:原告所受右手拇指傷勢應可在1週內康復,且依第二門診中心趙世彬醫師104年2月2日填寫之原告病歷摘要,原告自103年2月27日起定期至第二門診中心接受右手拇指扭拉傷之復健治療,然扭拉傷與挫傷不同,無從證明其自是日起於第二門診中心之復健治療與系爭事故所受之右手拇指挫傷有關云云,然原告確有於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就診日期」欄之時間前往如「看診醫院及科別」欄所示之醫療院所就診,主訴右手拇指受傷,醫師因此開立醫囑單等情,有前揭醫療費用單據在卷;再依第二門診中心趙世彬醫師於103年12月1日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記載:其對原告之診斷為「右手拇指扭拉傷、挫傷」等語(見本院卷一第65-1頁),堪認原告自103年2月27日起定期至第二門診中心就診,期間均有主訴其右手拇指挫傷之病症,是原告之右手拇指挫傷仍有接受治療之需要,其請求此部分之醫療費用核屬必要,被告前揭辯解不足採信。
2、交通費用7,500元:原告主張其因右手拇指挫傷,於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就診日期」欄之時間前往如「看診醫院及科別」欄所示之醫療院所就診,為就醫因此支出大眾運輸工具公車之來回交通費用7,500元乙節,固未提出相關證明,惟衡諸原告之住所在臺北市○○區○○街,其就醫地點為臺北市○○路○段○○○號(即第二門診中心)、臺北市○○路○段○○號(即仁愛醫院)、臺北市○○路○段○○○號4樓(即達仁診所),確有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必要,故其請求如附表就醫其中250次,每趟來回公車票價30元交通費用為7,500元即有理由(計算式:250×30=7,500)。
3、工作損失360,000元及勞動能力減損336,675元部分:
(1)按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可考。
(2)經查:原告主張其於系爭事故前有成立工作室從事美容美體工作,因系爭事故發生,自102年12月16日起至103年12月15日止受有不能工作之損失云云,並提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託養成訓練(美容)訓練證書、104人力銀行醫美-美容師列印資料為證(見本院卷一第53、55頁),惟其始終未舉證證明於系爭事故發生前確實有開設工作室從事美容美體工作,其此部分主張即乏依據;原告另主張其因系爭事故受有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云云,然其就勞動能力減損之情形及程度始終未舉證以實其說,是其此部分主張亦難遽採。
4、非財產上損害1,000,000元:按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謂相當之金額,應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之;慰撫金是否相當,應以加害行為之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痛苦,斟酌加害人及被害人之身分、經濟地位等各種情形定之(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本院審酌被告黃美慧因業務過失致生系爭事故,造成原告受有右手拇指挫傷併軟組織腫脹等傷勢,其所受傷勢確致其生活有相當不便,精神自應有相當之痛苦;又原告為專科畢業,102至103年度無所得,而被告黃美慧為專科畢業,擔任物理治療工作,102年度所得為245,376元、103年度所得為470,310元,被告蔡豪軒為碩士畢業,擔任醫師工作,102年度所得為1,708,424元,103年度所得為683,911元,業經兩造陳報在卷(見本院卷二第271頁正反面),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二第172至198頁),認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應以30,000元為適當,逾此金額,即為無理由。
六、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及非財產上損害,是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3年5月28日(見附民卷第5、6頁)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自屬有據。
七、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醫療費用19,575元、交通費用7,500元、非財產上損害30,000元,合計57,075元之範圍內及自103年5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逾此範圍,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其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不能工作之損失135,985元及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336,675元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其勝訴部分,判決所命給付金額未逾5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免為假執行,亦無不合;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九、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經核均與本件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予以審酌,附此敘明。
十、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文誼附表:
┌──┬───────┬───────┬────┬─────┬───────────┐│編號│看診醫院及科別│就診日期 │費用 │收據 │備註 │├──┼───────┼───────┼────┼─────┼───────────┤│001 │達仁診所復健科│102年12月1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 │ │ │第77頁 │ │├──┼───────┼───────┼────┼─────┼───────────┤│002 │達仁診所神經科│102年12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 │ │ │第77頁 │ │├──┼───────┼───────┼────┼─────┼───────────┤│003 │達仁診所神經科│102年12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 │ │ │第77頁 │ │├──┼───────┼───────┼────┼─────┼───────────┤│004 │達仁診所神經科│102年12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 │ │ │第78頁 │ │├──┼───────┼───────┼────┼─────┼───────────┤│005 │達仁診所神經科│102年12月2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 │ │ │第78頁 │ │├──┼───────┼───────┼────┼─────┼───────────┤│006 │臺北市立聯合醫│102年12月19日 │410元 │本院卷一,│ ││ │院仁愛院區骨科│ │ │第86頁 │ │├──┼───────┼───────┼────┼─────┼───────────┤│007 │臺北市立聯合醫│102年12月21日 │390元 │本院卷一,│ ││ │院仁愛院區骨科│ │ │第86頁 │ │├──┼───────┼───────┼────┼─────┼───────────┤│008 │臺北市立聯合醫│103年1月18日 │390元 │本院卷一,│ ││ │院仁愛院區骨科│ │ │第87頁 │ │├──┼───────┼───────┼────┼─────┼───────────┤│00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3日 │12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87頁 │ ││ │心精神內科 │ │ │ │ │├──┼───────┼───────┼────┼─────┼───────────┤│010 │臺北市立聯合醫│103年1月27日 │15元 │本院卷一,│ ││ │院仁愛院區骨科│ │ │第88頁 │ │├──┼───────┼───────┼────┼─────┼───────────┤│011 │臺北市立聯合醫│103年2月4日 │100元 │本院卷一,│證明書費 ││ │院仁愛院區骨科│ │ │第88頁 │ │├──┼───────┼───────┼────┼─────┼───────────┤│01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21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89頁 │肌炎就診,包含右手治療││ │心復健科 │ │ │ │(本院卷一第283頁) │├──┼───────┼───────┼────┼─────┼───────────┤│01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89頁 │ ││ │心復健科 │ │ │ │ │├──┼───────┼───────┼────┼─────┼───────────┤│01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2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1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2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1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2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1頁 │ ││ │心復健科 │ │ │ │ │├──┼───────┼───────┼────┼─────┼───────────┤│01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28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1頁 │肌炎就診,包含右手治療││ │心復健科 │ │ │ │(本院卷一第283頁) │├──┼───────┼───────┼────┼─────┼───────────┤│01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3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1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2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3頁 │ ││ │心復健科 │ │ │ │ │├──┼───────┼───────┼────┼─────┼───────────┤│02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3頁 │ ││ │心復健科 │ │ │ │ │├──┼───────┼───────┼────┼─────┼───────────┤│02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4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4頁 │肌炎就診,含右手治療(││ │心復健科 │ │ │ │本院卷一第283頁) │├──┼───────┼───────┼────┼─────┼───────────┤│02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4頁 │ ││ │心復健科 │ │ │ │ │├──┼───────┼───────┼────┼─────┼───────────┤│02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5頁 │ ││ │心復健科 │ │ │ │ │├──┼───────┼───────┼────┼─────┼───────────┤│02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5頁 │ ││ │心復健科 │ │ │ │ │├──┼───────┼───────┼────┼─────┼───────────┤│02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6頁 │ ││ │心復健科 │ │ │ │ │├──┼───────┼───────┼────┼─────┼───────────┤│02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6頁 │ ││ │心復健科 │ │ │ │ │├──┼───────┼───────┼────┼─────┼───────────┤│02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1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7頁 │肌炎就診,含右手治療(││ │心復健科 │ │ │ │本院卷一第283頁背面) │├──┼───────┼───────┼────┼─────┼───────────┤│02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7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8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8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9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99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18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0頁 │肌炎就診,含右手治療(││ │心復健科 │ │ │ │本院卷一第283頁背面) ││ │ │ │ │ │ │├──┼───────┼───────┼────┼─────┼───────────┤│03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2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2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1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2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1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3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4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月25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3頁 │肌炎就診,含右手治療(││ │心復健科 │ │ │ │本院卷一第283頁背面) │├──┼───────┼───────┼────┼─────┼───────────┤│04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3頁 │ ││ │心復健科 │ │ │ │ │├──┼───────┼───────┼────┼─────┼───────────┤│04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4頁 │ ││ │心復健科 │ │ │ │ │├──┼───────┼───────┼────┼─────┼───────────┤│04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4頁 │ ││ │心復健科 │ │ │ │ │├──┼───────┼───────┼────┼─────┼───────────┤│04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5頁 │ ││ │心復健科 │ │ │ │ │├──┼───────┼───────┼────┼─────┼───────────┤│04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5頁 │ ││ │心復健科 │ │ │ │ │├──┼───────┼───────┼────┼─────┼───────────┤│04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8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6頁 │肌炎、胃炎及十二指腸炎││ │心復健科 │ │ │ │就診,含右手治療(本院││ │ │ │ │ │卷一第284頁) │├──┼───────┼───────┼────┼─────┼───────────┤│04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1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6頁 │ ││ │心復健科 │ │ │ │ │├──┼───────┼───────┼────┼─────┼───────────┤│04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1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7頁 │ ││ │心復健科 │ │ │ │ │├──┼───────┼───────┼────┼─────┼───────────┤│04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1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7頁 │ ││ │心復健科 │ │ │ │ │├──┼───────┼───────┼────┼─────┼───────────┤│05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1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8頁 │ ││ │心復健科 │ │ │ │ │├──┼───────┼───────┼────┼─────┼───────────┤│05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8頁 │ ││ │心復健科 │ │ │ │ │├──┼───────┼───────┼────┼─────┼───────────┤│05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15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9頁 │肌炎、胃炎及十二指腸炎││ │心復健科 │ │ │ │就診,含右手治療(本院││ │ │ │ │ │卷一第284頁) │├──┼───────┼───────┼────┼─────┼───────────┤│05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09頁 │ ││ │心復健科 │ │ │ │ │├──┼───────┼───────┼────┼─────┼───────────┤│05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5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5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2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05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21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肌痛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1頁 │肌炎、胃炎及十二指腸炎││ │心復健科 │ │ │ │就診,含右手治療(本院││ │ │ │ │ │卷一第284頁) │├──┼───────┼───────┼────┼─────┼───────────┤│05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5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2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6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2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3頁 │ ││ │心復健科 │ │ │ │ │├──┼───────┼───────┼────┼─────┼───────────┤│06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2月27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3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4頁背面) │├──┼───────┼───────┼────┼─────┼───────────┤│06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4頁 │ ││ │心復健科 │ │ │ │ │├──┼───────┼───────┼────┼─────┼───────────┤│06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4頁 │ ││ │心復健科 │ │ │ │ │├──┼───────┼───────┼────┼─────┼───────────┤│06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5頁 │ ││ │心復健科 │ │ │ │ │├──┼───────┼───────┼────┼─────┼───────────┤│06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5頁 │ ││ │心復健科 │ │ │ │ │├──┼───────┼───────┼────┼─────┼───────────┤│06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6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6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4頁背面) │├──┼───────┼───────┼────┼─────┼───────────┤│06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6頁 │ ││ │心復健科 │ │ │ │ │├──┼───────┼───────┼────┼─────┼───────────┤│06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7頁 │ ││ │心復健科 │ │ │ │ │├──┼───────┼───────┼────┼─────┼───────────┤│06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1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7頁 │ ││ │心復健科 │ │ │ │ │├──┼───────┼───────┼────┼─────┼───────────┤│07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1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8頁 │ ││ │心復健科 │ │ │ │ │├──┼───────┼───────┼────┼─────┼───────────┤│07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13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8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5頁) │├──┼───────┼───────┼────┼─────┼───────────┤│07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9頁 │ ││ │心復健科 │ │ │ │ │├──┼───────┼───────┼────┼─────┼───────────┤│07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19頁 │ ││ │心復健科 │ │ │ │ │├──┼───────┼───────┼────┼─────┼───────────┤│074 │ │ │ │ │ ││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7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7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1頁 │ ││ │心復健科 │ │ │ │ │├──┼───────┼───────┼────┼─────┼───────────┤│07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0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1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4頁背面) │├──┼───────┼───────┼────┼─────┼───────────┤│07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7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3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3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4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7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4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5頁背面) │├──┼───────┼───────┼────┼─────┼───────────┤│08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2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5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3月3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5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6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6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7頁 │ ││ │心復健科 │ │ │ │ │├──┼───────┼───────┼────┼─────┼───────────┤│08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3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7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5頁背面) │├──┼───────┼───────┼────┼─────┼───────────┤│09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8頁 │ ││ │心復健科 │ │ │ │ │├──┼───────┼───────┼────┼─────┼───────────┤│09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8頁 │ ││ │心復健科 │ │ │ │ │├──┼───────┼───────┼────┼─────┼───────────┤│09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9頁 │ ││ │心復健科 │ │ │ │ │├──┼───────┼───────┼────┼─────┼───────────┤│09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0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29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6頁) │├──┼───────┼───────┼────┼─────┼───────────┤│09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9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0頁 │ ││ │心復健科 │ │ │ │ │├──┼───────┼───────┼────┼─────┼───────────┤│09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1頁 │ ││ │心復健科 │ │ │ │ │├──┼───────┼───────┼────┼─────┼───────────┤│09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1頁 │ ││ │心復健科 │ │ │ │ │├──┼───────┼───────┼────┼─────┼───────────┤│09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2頁 │ ││ │心復健科 │ │ │ │ │├──┼───────┼───────┼────┼─────┼───────────┤│09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7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2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6頁) │├──┼───────┼───────┼────┼─────┼───────────┤│10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0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2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0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2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4頁 │ ││ │心復健科 │ │ │ │ │├──┼───────┼───────┼────┼─────┼───────────┤│10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4頁 │ ││ │心復健科 │ │ │ │ │├──┼───────┼───────┼────┼─────┼───────────┤│10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24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5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6頁背面) │├──┼───────┼───────┼────┼─────┼───────────┤│10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2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0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2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6頁 │ ││ │心復健科 │ │ │ │ │├──┼───────┼───────┼────┼─────┼───────────┤│10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2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6頁 │ ││ │心復健科 │ │ │ │ │├──┼───────┼───────┼────┼─────┼───────────┤│10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4月3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7頁 │ ││ │心復健科 │ │ │ │ │├──┼───────┼───────┼────┼─────┼───────────┤│10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7頁 │ ││ │心復健科 │ │ │ │ │├──┼───────┼───────┼────┼─────┼───────────┤│11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8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6頁背面) │├──┼───────┼───────┼────┼─────┼───────────┤│11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1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9頁 │ ││ │心復健科 │ │ │ │ │├──┼───────┼───────┼────┼─────┼───────────┤│11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39頁 │ ││ │心復健科 │ │ │ │ │├──┼───────┼───────┼────┼─────┼───────────┤│11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1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1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8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1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7頁) │├──┼───────┼───────┼────┼─────┼───────────┤│11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1頁 │ ││ │心復健科 │ │ │ │ │├──┼───────┼───────┼────┼─────┼───────────┤│11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1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2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2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2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5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4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7頁) │├──┼───────┼───────┼────┼─────┼───────────┤│12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4頁 │ ││ │心復健科 │ │ │ │ │├──┼───────┼───────┼────┼─────┼───────────┤│12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2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2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2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6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7頁背面) │├──┼───────┼───────┼────┼─────┼───────────┤│12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6頁 │ ││ │心復健科 │ │ │ │ │├──┼───────┼───────┼────┼─────┼───────────┤│12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7頁 │ ││ │心復健科 │ │ │ │ │├──┼───────┼───────┼────┼─────┼───────────┤│12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7頁 │ ││ │心復健科 │ │ │ │ │├──┼───────┼───────┼────┼─────┼───────────┤│13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3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3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29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9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7頁背面) │├──┼───────┼───────┼────┼─────┼───────────┤│13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5月3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49頁 │ ││ │心復健科 │ │ │ │ │├──┼───────┼───────┼────┼─────┼───────────┤│13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3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3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1頁 │ ││ │心復健科 │ │ │ │ │├──┼───────┼───────┼────┼─────┼───────────┤│13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5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1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8頁) │├──┼───────┼───────┼────┼─────┼───────────┤│13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3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4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4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4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2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4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8頁) │├──┼───────┼───────┼────┼─────┼───────────┤│14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4頁 │ ││ │心復健科 │ │ │ │ │├──┼───────┼───────┼────┼─────┼───────────┤│14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4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4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6頁 │ ││ │心復健科 │ │ │ │ │├──┼───────┼───────┼────┼─────┼───────────┤│14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6頁 │ ││ │心復健科 │ │ │ │ │├──┼───────┼───────┼────┼─────┼───────────┤│14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19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7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8頁背面) │├──┼───────┼───────┼────┼─────┼───────────┤│14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2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7頁 │ ││ │心復健科 │ │ │ │ │├──┼───────┼───────┼────┼─────┼───────────┤│15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23 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5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5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9頁 │ ││ │心復健科 │ │ │ │ │├──┼───────┼───────┼────┼─────┼───────────┤│15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2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59頁 │ ││ │心復健科 │ │ │ │ │├──┼───────┼───────┼────┼─────┼───────────┤│15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26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0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8頁背面) │├──┼───────┼───────┼────┼─────┼───────────┤│15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6月2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5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1頁 │ ││ │心復健科 │ │ │ │ │├──┼───────┼───────┼────┼─────┼───────────┤│15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3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1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9頁) │├──┼───────┼───────┼────┼─────┼───────────┤│15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5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4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0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4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9頁) │├──┼───────┼───────┼────┼─────┼───────────┤│16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5 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6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6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7頁 │ ││ │心復健科 │ │ │ │ │├──┼───────┼───────┼────┼─────┼───────────┤│16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7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7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9頁背面) │├──┼───────┼───────┼────┼─────┼───────────┤│17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7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2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7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9頁 │ ││ │心復健科 │ │ │ │ │├──┼───────┼───────┼────┼─────┼───────────┤│17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24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69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89頁背面) │├──┼───────┼───────┼────┼─────┼───────────┤│17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3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7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3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7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7月31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1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0頁) │├──┼───────┼───────┼────┼─────┼───────────┤│17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1頁 │ ││ │心復健科 │ │ │ │ │├──┼───────┼───────┼────┼─────┼───────────┤│17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7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8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3頁 │ ││ │心復健科 │ │ │ │ │├──┼───────┼───────┼────┼─────┼───────────┤│18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7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3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0頁) │├──┼───────┼───────┼────┼─────┼───────────┤│18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4頁 │ ││ │心復健科 │ │ │ │ │├──┼───────┼───────┼────┼─────┼───────────┤│18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1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4頁 │ ││ │心復健科 │ │ │ │ │├──┼───────┼───────┼────┼─────┼───────────┤│18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12 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8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1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5頁 │ ││ │心復健科 │ │ │ │ │├──┼───────┼───────┼────┼─────┼───────────┤│18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1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6頁 │ ││ │心復健科 │ │ │ │ │├──┼───────┼───────┼────┼─────┼───────────┤│18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14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6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0頁背面) │├──┼───────┼───────┼────┼─────┼───────────┤│18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1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7頁 │ ││ │心復健科 │ │ │ │ │├──┼───────┼───────┼────┼─────┼───────────┤│18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7頁 │ ││ │心復健科 │ │ │ │ │├──┼───────┼───────┼────┼─────┼───────────┤│19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9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8頁 │ ││ │心復健科 │ │ │ │ │├──┼───────┼───────┼────┼─────┼───────────┤│19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2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9頁 │ ││ │心復健科 │ │ │ │ │├──┼───────┼───────┼────┼─────┼───────────┤│19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21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79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卷││ │ │ │ │ │1,P.290背面) │├──┼───────┼───────┼────┼─────┼───────────┤│19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9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2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0頁 │ ││ │心復健科 │ │ │ │ │├──┼───────┼───────┼────┼─────┼───────────┤│19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2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1頁 │ ││ │心復健科 │ │ │ │ │├──┼───────┼───────┼────┼─────┼───────────┤│19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28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1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1頁) │├──┼───────┼───────┼────┼─────┼───────────┤│19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8月3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2頁 │ ││ │心復健科 │ │ │ │ │├──┼───────┼───────┼────┼─────┼───────────┤│19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0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3頁 │ ││ │心復健科 │ │ │ │ │├──┼───────┼───────┼────┼─────┼───────────┤│20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3頁 │ ││ │心復健科 │ │ │ │ │├──┼───────┼───────┼────┼─────┼───────────┤│20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4頁 │ ││ │心復健科 │ │ │ │ │├──┼───────┼───────┼────┼─────┼───────────┤│20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4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4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1頁背面) │├──┼───────┼───────┼────┼─────┼───────────┤│20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5頁 │ ││ │心復健科 │ │ │ │ │├──┼───────┼───────┼────┼─────┼───────────┤│20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5頁 │ ││ │心復健科 │ │ │ │ │├──┼───────┼───────┼────┼─────┼───────────┤│20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6頁 │ ││ │心復健科 │ │ │ │ │├──┼───────┼───────┼────┼─────┼───────────┤│20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6頁 │ ││ │心復健科 │ │ │ │ │├──┼───────┼───────┼────┼─────┼───────────┤│20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1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7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1頁背面) │├──┼───────┼───────┼────┼─────┼───────────┤│20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7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8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8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9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89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18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0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2頁) │├──┼───────┼───────┼────┼─────┼───────────┤│21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0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4 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1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2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5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3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2頁背面) │├──┼───────┼───────┼────┼─────┼───────────┤│22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3頁 │ ││ │心復健科 │ │ │ │ │├──┼───────┼───────┼────┼─────┼───────────┤│22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2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4頁 │ ││ │心復健科 │ │ │ │ │├──┼───────┼───────┼────┼─────┼───────────┤│22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9月3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4頁 │ ││ │心復健科 │ │ │ │ │├──┼───────┼───────┼────┼─────┼───────────┤│22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5頁 │ ││ │心復健科 │ │ │ │ │├──┼───────┼───────┼────┼─────┼───────────┤│22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5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2頁背面) │├──┼───────┼───────┼────┼─────┼───────────┤│22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6頁 │ ││ │心復健科 │ │ │ │ │├──┼───────┼───────┼────┼─────┼───────────┤│22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6頁 │ ││ │心復健科 │ │ │ │ │├──┼───────┼───────┼────┼─────┼───────────┤│22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7頁 │ ││ │心復健科 │ │ │ │ │├──┼───────┼───────┼────┼─────┼───────────┤│22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7頁 │ ││ │心復健科 │ │ │ │ │├──┼───────┼───────┼────┼─────┼───────────┤│23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8頁 │ ││ │心復健科 │ │ │ │ │├──┼───────┼───────┼────┼─────┼───────────┤│23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9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8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3頁) │├──┼───────┼───────┼────┼─────┼───────────┤│23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1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9頁 │ ││ │心復健科 │ │ │ │ │├──┼───────┼───────┼────┼─────┼───────────┤│23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13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199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3頁) │├──┼───────┼───────┼────┼─────┼───────────┤│23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0頁 │ ││ │心復健科 │ │ │ │ │├──┼───────┼───────┼────┼─────┼───────────┤│23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1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0頁 │ ││ │心復健科 │ │ │ │ │├──┼───────┼───────┼────┼─────┼───────────┤│23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3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3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3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0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2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3頁背面) │├──┼───────┼───────┼────┼─────┼───────────┤│24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3頁 │ ││ │心復健科 │ │ │ │ │├──┼───────┼───────┼────┼─────┼───────────┤│24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3頁 │ ││ │心復健科 │ │ │ │ │├──┼───────┼───────┼────┼─────┼───────────┤│24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4頁 │ ││ │心復健科 │ │ │ │ │├──┼───────┼───────┼────┼─────┼───────────┤│24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4頁 │ ││ │心復健科 │ │ │ │ │├──┼───────┼───────┼────┼─────┼───────────┤│24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5頁 │ ││ │心復健科 │ │ │ │ │├──┼───────┼───────┼────┼─────┼───────────┤│24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7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5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3頁背面) │├──┼───────┼───────┼────┼─────┼───────────┤│24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0月2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6頁 │ ││ │心復健科 │ │ │ │ │├──┼───────┼───────┼────┼─────┼───────────┤│24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6頁 │ ││ │心復健科 │ │ │ │ │├──┼───────┼───────┼────┼─────┼───────────┤│24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3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7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4頁) │├──┼───────┼───────┼────┼─────┼───────────┤│24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7頁 │ ││ │心復健科 │ │ │ │ │├──┼───────┼───────┼────┼─────┼───────────┤│25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8頁 │ ││ │心復健科 │ │ │ │ │├──┼───────┼───────┼────┼─────┼───────────┤│25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10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8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4頁) │├──┼───────┼───────┼────┼─────┼───────────┤│25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9頁 │ ││ │心復健科 │ │ │ │ │├──┼───────┼───────┼────┼─────┼───────────┤│25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09頁 │ ││ │心復健科 │ │ │ │ │├──┼───────┼───────┼────┼─────┼───────────┤│25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17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0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4頁背面) │├──┼───────┼───────┼────┼─────┼───────────┤│25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0頁 │ ││ │心復健科 │ │ │ │ │├──┼───────┼───────┼────┼─────┼───────────┤│25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5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2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5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24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2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4頁背面) │├──┼───────┼───────┼────┼─────┼───────────┤│259 │ │ │ │ │ ││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1月2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6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3頁 │ ││ │心復健科 │ │ │ │ │├──┼───────┼───────┼────┼─────┼───────────┤│26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日 │15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3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見││ │ │ │ │ │本院卷一第295頁),含 ││ │ │ │ │ │診斷書費用 │├──┼───────┼───────┼────┼─────┼───────────┤│26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4頁 │ ││ │心復健科 │ │ │ │ │├──┼───────┼───────┼────┼─────┼───────────┤│26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4頁 │ ││ │心復健科 │ │ │ │ │├──┼───────┼───────┼────┼─────┼───────────┤│26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5頁 │ ││ │心復健科 │ │ │ │ │├──┼───────┼───────┼────┼─────┼───────────┤│26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5頁 │ ││ │心復健科 │ │ │ │ │├──┼───────┼───────┼────┼─────┼───────────┤│266 │ │ │ │ │ ││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6頁 │ ││ │心復健科 │ │ │ │ │├──┼───────┼───────┼────┼─────┼───────────┤│26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8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6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見││ │ │ │ │ │本院卷一第295頁) │├──┼───────┼───────┼────┼─────┼───────────┤│26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7頁 │ ││ │心復健科 │ │ │ │ │├──┼───────┼───────┼────┼─────┼───────────┤│26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7頁 │ ││ │心復健科 │ │ │ │ │├──┼───────┼───────┼────┼─────┼───────────┤│27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8頁 │ ││ │心復健科 │ │ │ │ │├──┼───────┼───────┼────┼─────┼───────────┤│27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8頁 │ ││ │心復健科 │ │ │ │ │├──┼───────┼───────┼────┼─────┼───────────┤│27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5日 │10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9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見││ │ │ │ │ │本院卷一第295頁背面) │├──┼───────┼───────┼────┼─────┼───────────┤│27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219頁 │ ││ │心復健科 │ │ │ │ │├──┼───────┼───────┼────┼─────┼───────────┤│27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0頁 │ ││ │心復健科 │ │ │ │ │├──┼───────┼───────┼────┼─────┼───────────┤│27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1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7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2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7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22日 │15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1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見││ │ │ │ │ │本院卷一第295頁背面) │├──┼───────┼───────┼────┼─────┼───────────┤│27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7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2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8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2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8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29日 │15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1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一第296頁) │├──┼───────┼───────┼────┼─────┼───────────┤│282 │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12月3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1頁 │ ││ │心復健科 │ │ │ │ │├──┼───────┼───────┼────┼─────┼───────────┤│28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8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8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5日 │15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二第217頁背面) │├──┼───────┼───────┼────┼─────┼───────────┤│28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8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8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8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9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8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10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90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12日 │15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二第218頁) │├──┼───────┼───────┼────┼─────┼───────────┤│291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15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92 │中央健康保險署│ 104年1月16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9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17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94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19日 │15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二第218頁) │├──┼───────┼───────┼────┼─────┼───────────┤│295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21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96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22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97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23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98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24日 │50元 │本院卷一,│ ││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 ││ │心復健科 │ │ │ │ │├──┼───────┼───────┼────┼─────┼───────────┤│299 │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1月26日 │150元 │本院卷一,│依門診紀錄單,因胃炎及││ │第二聯合門診中│ │ │第312頁 │十二指腸炎、手及膝拉扭││ │心復健科 │ │ │ │傷就診,含右手治療(本││ │ │ │ │ │院卷二第218頁背面) │├──┼───────┼───────┼────┼─────┼───────────┤│300 │瀚群骨科診所 │103年3月18日 │50元 │本院卷一,│右手挫傷(本院卷一第 ││ │ │ │ │第320頁 │315頁) │├──┼───────┼───────┼────┼─────┼───────────┤│301 │瀚群骨科診所 │103年3月18日 │200元 │本院卷一,│證明書費用 ││ │ │ │ │第320頁 │ │├──┴───────┴───────┼────┴─────┴───────────┤│ 合 計 │19,5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