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73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31號原 告 群創不動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明淵訴訟代理人 白宗益被 告 石維楨

石健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 年4 月1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等
裁判日期: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