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225號原 告 祭祀公業周明珠法定代理人 周重安
周榮福周承俊訴訟代理人 陳在源律師
張梅音律師被 告 鄭松雄訴訟代理人 范值誠律師複 代理人 劉繼蔚律師被 告 周科文
鄭文雄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文崇律師被 告 沈祺舜
沈祺發沈祺鈞沈祺雄周承俊胡家樂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林亦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7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張志全法 官 歐陽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徐筱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