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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簡上更(一)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更㈠字第4號上 訴 人 周玄理訴訟代理人 周南君

丁榮聰律師許文懷律師被 上訴人 耶魯特國際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私立國際蒙特梭利幼兒園(原名:臺北市私立國際蒙特梭利托兒所,即台北市00000000000兼 共 同法定代理人 林世偉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律師

王藹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羅立德法 官 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等
裁判日期: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