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更㈠字第4號上 訴 人 周玄理訴訟代理人 周南君
丁榮聰律師許文懷律師被 上訴人 耶魯特國際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私立國際蒙特梭利幼兒園(原名:臺北市私立國際蒙特梭利托兒所,即台北市00000000000兼 共 同法定代理人 林世偉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律師
王藹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羅立德法 官 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謝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