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9840號聲 請 人 錢嘉正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唐馳國際有限公司、陳忠湧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公司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變更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