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司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14號聲 請 人 張泰昌律師即萬客隆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相 對 人 萬客隆股份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聲請程序費用為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依同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羅楊潔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裁判日期:20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