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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司字第 13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134號聲 請 人 蕭文宗上列聲請人為三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按依非訟事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台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等
裁判日期: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