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勞訴字第232號原 告 陳惠玲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李瑞敏律師葛百鈴律師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法定代理人 張淑賢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
黃仕翰律師游弘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勞訴字第232號原 告 陳惠玲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李瑞敏律師葛百鈴律師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法定代理人 張淑賢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
黃仕翰律師游弘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鍾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