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訴更一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更一字第24號原 告 廖璋文

林清順林溪章游世翔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律師複 代理人 王筱涵律師

許坤皇律師被 告 數位瑞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臨時管理人 方鳴濤律師訴訟代理人 吳讚鵬律師被 告 周再發

陳錦萱楊美萍黃亞麗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璧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與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4 月12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裁判日期: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