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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156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156號原 告 朱瑩臻訴訟代理人 朱呈原被 告 鮮鮮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行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版授權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7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如附表一至五所示「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鬼獵人」系列作品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不存在。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依卷附圖書出版授權書第22條、圖書出版協議書第22條及電子出版授權書第13條之約定,兩造已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合於上開約定,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又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而所謂即受確認判決法律上利益,係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031號判例可資參照。依卷附圖書出版授權書、圖書出版協議書、圖書版稅協議書及電子出版授權書(下稱系爭出版授權契約),既約定原告將如附表一至五所示「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鬼獵人」系列作品(下稱系爭5 部系列作品)之出版權均授與被告,原告則主張被告現已停業,且經原告催告後,被告仍未給付積欠之稿費及拒不出版「鬼獵人」系列作品,原告主張已解除系爭出版授權契約,是兩造間關於系爭5 部系列作品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存否即屬不明確,且上開著作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存在與否,影響原告得否將系爭5 部系列作品自行或授權他人出版,尚難謂無法律上之利害關係,是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以排除此項危險,應認原告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合先敘明。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份: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原告於民國96年7 月18日至101 年6 月19日期間,與被告簽

署系爭出版授權契約,將原告著作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即粉殺捉鬼團)、「鬼獵人」系列作品之出版權均授與被告。

依系爭出版授權契約之約定,被告本應按時依實際銷售量,核實計算應支付原告之版稅,並出版原告已交稿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詎被告自103 年1 月29日起,未給付原告任何版稅,迄今亦未出版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且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被告之營業狀況現登記為「非營業中」,足認被告已無法依系爭出版授權契約內容履行。原告於訴訟繫屬中,已於104 年6 月25日以民事陳報狀㈢催告被告應於3 日內將積欠原告之稿費核實計算支付原告,及即刻出版「鬼獵人」系列作品,被告屆期仍未履行,故主張依民法第229 條、第254 條規定,解除系爭出版授權契約。是兩造間如附表一至五所示系爭5 部系列作品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已不存在。

㈡又如附表三編號12至14所示「春秋異聞」系列之「食人屋」

、「鬼鞦韆」及「百鬼祭」3 著作(下稱食人屋等3 著作),業經被告先後於102 年7 月17日、同年9 月11日、同年11月6 日出版,但被告迄今尚未計算應支付原告之上開著作版稅,原告依被告之前提供如附表三編號8 至11所示「春秋異聞」系列「致命鬼宿舍」、「吃人童話」、「藏屍箱」、「地嚇室」4 著作(下稱致命鬼宿舍等4 著作)之實銷量資料,並以版稅10% 計算,請求被告給付食人屋等3 著作之版稅新臺幣(下同)97,005元。另依「鬼獵人」系列作品圖書出版授權書第7 條第1 項約定:「頭版首刷預付款2 萬8 千元」,原告已完成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共5 集,卻因被告違約,致上開作品尚未出版,被告自應給付原告「鬼獵人」系列作品之版稅14萬元(計算式:28,000元×5 =140,000 )。綜上,被告應給付食人屋等3 著作及「鬼獵人」系列作品之版稅合計237,005 元(計算式:97,005+140,

000 =237,005 )予原告等語。並聲明:確認原告與被告間「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及「鬼獵人」5 部系列作品授權出版關係不存在。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3萬7,005 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於上開期間,與被告簽署系爭出版授權契約,將原告著作系爭5 部系列作品之平面及電子出版權均授與被告。依圖書出版授權書第7 條及電子出版授權書第6 條之約定,被告應以系爭5 部系列作品之實際銷售量,支付版稅報酬予原告。又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被告之營業狀況現登記為「非營業中」等情,業據原告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系爭出版授權契約、被告公司基本查詢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原告華南銀行豐原分行帳戶交易明細資料、書籍銷量版稅計算表等在卷可稽(見補字卷第4 頁背面至32頁背面;訴字卷第49至56頁)。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著作全部出版者,於其全部重製完畢時,分部出版者,於其各部分重製完畢時應給付報酬。報酬之全部或一部,依銷行之多寡而定者,出版人應依習慣計算,支付報酬,並應提出銷行之證明。」、「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民法第524 條、第229 條第2 項前段及第254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未定有清償期之給付,債權人除得隨時請求清償外,亦得同時催告債務人為給付,若債務人未為給付,則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債權人得再訂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履行,如於該期限內不履行,即得解除契約。本件原告已於訴訟繫屬中之104 年6 月25日,以民事陳報狀㈢催告被告應於3 日內將積欠原告之稿費核實計算支付原告,經對被告為公示送達後,被告屆期仍未履行結算及給付原告稿費之義務,則原告依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54 條規定,解除兩造間系爭出版授權契約,當屬有據。

五、原告固主張:被告已完成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

5 集,並將之交付被告,因被告違約,致上開作品尚未出版,故被告應給付原告「鬼獵人」系列作品之版稅14萬元云云。惟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定有明文,原告雖主張已將上開作品交付被告,但並未提出原告收受上開作品之任何證明,則原告所指上情,尚難遽予採信。復觀之兩造所簽署「鬼獵人」系列作品之圖書出版授權書第4 條、第7 條第1 項分別約定:「除乙方(指被告)已放棄權利之系列作品外,乙方均有審視及出版甲方(指原告)合約範圍內作品之權利,…每一份甲方交由乙方的作品,乙方有3 個月的考慮出版時間(以乙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3 個月為準)…」、「平面出版品的版稅:乙方向甲方支付報酬以實際銷售量為準,支付的方式及標準為:壹、銷售地區─臺灣地區:頭版首刷預付2萬8 千元。」等語(見補字卷第23頁背面),可知自原告交付著作予被告後,被告仍有3 個月的考慮出版時間,尚非必然出版原告之著作,若被告決定出版原告之著作,即應支付頭版首刷預付版稅每本2 萬8 千元予被告甚明。準此,縱認被告有收受原告交付之上開作品,被告仍有權決定是否出版上開作品,是原告主張:被告收受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5 集,即應支付版稅14萬元云云,洵不足採。至原告主張被告先後於102 年7 月17日、同年9 月11日、同年11月6 日出版食人屋等3 著作後,迄今尚未結算應支付原告之版稅乙節,縱然為真,然查,原告主張依致命鬼宿舍等4 著作之實銷量平均計算食人屋等3 著作之版稅,並無依據,且食人屋等3 著作與致命鬼宿舍等4 著作之「出版時間」顯然不同,則原告徒以致命鬼宿舍等4 著作之平均銷售量作為計算食人屋等3 著作版稅結算之基礎,即屬無據。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229 條、第254 條規定,已合法解除與被告簽署之系爭出版授權契約,是原告訴請確認兩造間如附表一至五所示「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鬼獵人」系列作品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版稅部分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羅立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奕瑋附表一:(暴走之歌系列)┌──┬────────┬─────┬───────┐│編號│書 名 │出版時間 │版次 │├──┼────────┼─────┼───────┤│1 │暴走之歌1 │2007.12 │初版 │├──┼────────┼─────┼───────┤│2 │暴走之歌2 │2008.1 │初版 │├──┼────────┼─────┼───────┤│3 │暴走之歌3 │2008.2 │初版 │├──┼────────┼─────┼───────┤│4 │暴走之歌4 │2008.3 │初版 │├──┼────────┼─────┼───────┤│5 │暴走之歌5 │2008.4 │初版 │├──┼────────┼─────┼───────┤│6 │暴走之歌6 │2008.5 │初版 │├──┼────────┼─────┼───────┤│7 │暴走之歌7 │2008.6 │初版 │├──┼────────┼─────┼───────┤│8 │暴走之歌8 │2008.7 │初版 │├──┼────────┼─────┼───────┤│9 │暴走之歌9 │2008.9 │初版 │├──┼────────┼─────┼───────┤│10 │暴走之歌10 │2008.12 │初版 │├──┼────────┼─────┼───────┤│11 │暴走之歌11 │2009.2 │初版 │├──┼────────┼─────┼───────┤│12 │冒險獵人 │2009.4 │再版(口袋書)│├──┼────────┼─────┼───────┤│13 │普魯魯冒險團 │2009.8 │再版(口袋書)│├──┼────────┼─────┼───────┤│14 │暴走魔女 │2009.10 │再版(口袋書)│├──┼────────┼─────┼───────┤│15 │落跑新郎 │2009.12 │再版(口袋書)│├──┼────────┼─────┼───────┤│16 │人間凶器 │2010.2 │再版(口袋書)│├──┼────────┼─────┼───────┤│17 │公主親衛隊 │2010.3 │再版(口袋書)│├──┼────────┼─────┼───────┤│18 │蘿蔔不要跑 │2010.5 │再版(口袋書)│├──┼────────┼─────┼───────┤│19 │正太殺手 │2010.7 │再版(口袋書)│├──┼────────┼─────┼───────┤│20 │真假女王 │2010.9 │再版(口袋書)│├──┼────────┼─────┼───────┤│21 │暴走之歌 │2010.11 │再版(口袋書)│├──┼────────┼─────┼───────┤│22 │未來協奏曲 │2011.1 │再版(口袋書)│└──┴────────┴─────┴───────┘

附表二:(兇死系列)┌──┬────────┬─────┬───────┐│編號│書 名 │出版時間 │版次 │├──┼────────┼─────┼───────┤│1 │亡者的童謠 │2008.3 │初版 │├──┼────────┼─────┼───────┤│2 │死靈異寢室 │2008.4 │初版 │├──┼────────┼─────┼───────┤│3 │租屋守則 │2008.5 │初版 │├──┼────────┼─────┼───────┤│4 │黑色戲劇展 │2008.6 │初版 │├──┼────────┼─────┼───────┤│5 │不歸路 │2008.7 │初版 │├──┼────────┼─────┼───────┤│6 │惡夜同盟 │2008.8 │初版 │├──┼────────┼─────┼───────┤│7 │二次葬 │2008.9 │初版 │├──┼────────┼─────┼───────┤│8 │外傳-血夜獵殺 │2011.11 │初版 │├──┼────────┼─────┼───────┤│9 │亡者的童謠 │2009.3 │再版(口袋書)│├──┼────────┼─────┼───────┤│10 │女宿幽影 │2009.4 │再版(口袋書)│├──┼────────┼─────┼───────┤│11 │鬼宅守則 │2009.6 │再版(口袋書)│├──┼────────┼─────┼───────┤│12 │幽靈戲劇節 │2009.8 │再版(口袋書)│├──┼────────┼─────┼───────┤│13 │驚魂夜 │2009.10 │再版(口袋書)│├──┼────────┼─────┼───────┤│14 │鬼同學 │2009.12 │再版(口袋書)│├──┼────────┼─────┼───────┤│15 │鬼遊戲 │2010.3 │再版(口袋書)│└──┴────────┴─────┴───────┘

附表三:(春秋異聞- 夏夜鬼物語系列)┌──┬────────┬─────┬───────┐│編號│書 名 │出版時間 │版次 │├──┼────────┼─────┼───────┤│1 │宿舍內的殺人之歌│2010.1 │初版 │├──┼────────┼─────┼───────┤│2 │紅葉村的吃人童話│2010.3 │初版 │├──┼────────┼─────┼───────┤│3 │人形屋的藏屍遊戲│2010.6 │初版 │├──┼────────┼─────┼───────┤│4 │玻璃屋的囚禁之夢│2010.7 │初版 │├──┼────────┼─────┼───────┤│5 │陰森林的噬人部屋│2010.9 │初版 │├──┼────────┼─────┼───────┤│6 │代神村的神隱之鳴│2010.12 │初版 │├──┼────────┼─────┼───────┤│7 │懸槐祭的百鬼夜行│2011.2 │初版 │├──┼────────┼─────┼───────┤│8 │致命鬼宿舍 │2012.5 │再版(口袋書)│├──┼────────┼─────┼───────┤│9 │吃人童話 │2013.1 │再版(口袋書)│├──┼────────┼─────┼───────┤│10 │藏屍箱 │2013.3 │再版(口袋書)│├──┼────────┼─────┼───────┤│11 │地嚇室 │2013.5 │再版(口袋書)│├──┼────────┼─────┼───────┤│12 │食人屋 │2013.7 │再版(口袋書)│├──┼────────┼─────┼───────┤│13 │鬼鞦韆 │2013.9 │再版(口袋書)│├──┼────────┼─────┼───────┤│14 │百鬼祭 │2013.11 │再版(口袋書)│└──┴────────┴─────┴───────┘

附表四:(粉紅色皆殺系列)┌──┬────────┬─────┬───────┐│編號│書 名 │出版時間 │版次 │├──┼────────┼─────┼───────┤│1 │暴走之歌小雞 │2010.1 │初版 │├──┼────────┼─────┼───────┤│2 │女鬼駕到 │2010.4 │初版 │├──┼────────┼─────┼───────┤│3 │愛哭鬼剋星 │2010.6 │初版 │├──┼────────┼─────┼───────┤│4 │魔女的約會 │2010.8 │初版 │├──┼────────┼─────┼───────┤│5 │寶貝快跑 │2010.10 │初版 │├──┼────────┼─────┼───────┤│6 │進來請教門 │2011.1 │初版 │└──┴────────┴─────┴───────┘

附表五:(鬼獵人系列)┌──┬────────┬─────┬───────┐│編號│書名 │出版時間 │版次 │├──┼────────┼─────┼───────┤│1 │鬼獵人1 │未出版 │初版 │├──┼────────┼─────┼───────┤│2 │鬼獵人2 │未出版 │初版 │├──┼────────┼─────┼───────┤│3 │鬼獵人3 │未出版 │初版 │├──┼────────┼─────┼───────┤│4 │鬼獵人4 │未出版 │初版 │├──┼────────┼─────┼───────┤│5 │鬼獵人5 │未出版 │初版 │└──┴────────┴─────┴───────┘

裁判日期: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