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60號原 告 米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嘉明訴訟代理人 張玉希律師
楊詠誼律師被 告 廖高樂被 告 樂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佳臻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永森律師
蔡慧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扣繳稅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0月21日上午9 時31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官逸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