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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2500 號民事裁定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00號原 告 長城製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元白訴訟代理人 賴瑩真律師被 告 全球工業總部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耀進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林泳萱訴訟代理人 張世柱律師

莊賀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管委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曾東紅

裁判日期:201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