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640號原 告 曾萬火被 告 沈偉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2,306,96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104年7月1日以民事減縮訴之聲明狀,將聲明請求金額變更為2,302,361元(見本院卷第79頁)。經核原告所為,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前揭規定相符,自應准許。
二、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101年11月12日下午7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在臺北市○○區○○○路由西往東停紅燈,嗣綠燈欲右轉中興路時,遭被告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由民權路與中興路口即臺北往烏來方向,加速闖越紅燈而撞倒(下稱系爭事故)。詎被告竟未下車察看或協助送醫即肇事逃逸,原告則被送至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臺北分院(下稱慈濟醫院)急診,經診斷受有頭部外傷、下肢多處挫傷、頸部挫傷、四肢多處挫傷等傷害(下稱系爭傷害)。為此,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26,740元、交通費用365,143元、看護費用788,400元、減少收入422,078元、精神賠償100萬元,合計2,602,361元,扣除兩造於刑事庭達成和解,被告已給付原告30萬元,被告應賠償原告2,302,361元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302,36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之前所為之聲明、陳述略以:有關被告過失部分願意負責,但原告請求無因果關係部分則不願賠償,且被告應給付之金額,應扣除被告前於刑事庭已交予原告之和解金33萬元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查,被告因系爭事故造成原告受有系爭傷害,經本院刑事庭以102年度審交簡字第100號刑事簡易判決認定犯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遺棄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該刑事判決已確定在案;又原告於101年11月12日至慈濟醫院急診並入院,於101年11月19日出院,宜門診繼續追蹤;被告前已與原告於前開刑事案件審理時達成和解,和解內容為:⒈被告願於102年5月10日前給付告訴人(即原告)15萬元(不含在102年1月份所賠償之18萬元)。⒉兩造同意就刑事案件部分先達成和解,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另行請求。將來告訴人民事求償勝訴定讞金額若是大於被告已賠償之金額33萬元(102年5月10日將給付之15萬元及102年1月份已賠償之18萬元),應扣除33萬元之差額,被告並可主張抵銷33萬元。若將來告訴人民事求償勝訴定讞金額小於被告已賠償之金額33萬元,就差額部分被告不得請求返還,且被告已於102年1月間給付原告和解金18萬元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本院102年度審交簡字第100號刑事簡易判決、慈濟醫院101年11月19日診斷證明書在卷可稽(見本院新店簡易庭103年度司店調字第294號卷〈下稱調解卷〉第11至13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刑事案卷核閱無訛,堪信此部分之事實為真實。
四、得心證之理由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對於系爭事故應由其負肇事責任及原告因系爭事故致受有系爭傷害等事實均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3頁背面),是依上規定,原告請求被告就其因系爭事故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核屬有據。又原告主張被告應賠償原告全部損害等情,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院應審究者厥為:㈠、原告請求被告賠償2,602,361元部分之各項損害,有無理由。
㈡、被告可否主張抵銷。現就本件之爭點析述如下:
㈠、原告請求被告賠償2,602,361元部分之各項損害,有無理由:
⒈關於醫療費用26,740元部分:
⑴原告於101年11月12日起,迄102年10月13日所支出之醫療費用:
原告主張其因系爭事故而受有前述之傷害,並因此支出醫療費用26,740元等情,固據原告提出慈濟醫院醫療費用收據、張皮膚科診所藥單內容與門診費用收據、健宏中醫診所掛號費收據、處分暨費用明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急診費用收據、唐信結皮膚科診所藥品明細及收據、建成中醫診所門診健保處方收費明細及收據等件為證(見調解卷第22至128頁)。惟經本院函詢慈濟醫院就原告所提各該醫療費用收據與本件傷勢有無關連一事,該院函覆略以:原告於101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住院乃為醫治101年11月19日診斷證明書所示傷勢之必要醫療行為,且住院期間所衍生之醫療費用與病情相關;然原告於101年11月12日至102年10月14日至慈濟醫院復健科門診就醫與系爭事故傷勢無關;被告因此次傷勢回診之合理科別,建議以神經相關判別為主,如神內、神外、精神、骨科或家醫科等,有該院慈新醫文字第1040654號函可稽(見本院卷第65至66頁)。復觀諸被告所提健宏中醫診所之單據,其上處方所載之適應症為「肌肉、韌帶及筋膜疾患」(見本院卷第106至115頁),核與原告因系爭事故所受之系爭傷害以及前開慈濟醫院回函所指看診科別,大致相符。
從而,堪認就原告於此期間內,就附表所支出之醫藥費,與系爭傷害有關連,原告此部分之請求,應予准許。至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即所提慈濟醫院復健科、急診內科、血液腫瘤科、麻醉科、耳鼻喉科就診,及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急診內科、張皮膚科診所、唐信結皮膚科診所看診部分,按前說明,即無從認與系爭事故具關連性,而遽命被告賠償。
⑵原告於102年10月14日後所支出之醫療費用:
原告曾於102年10月14日與訴外人楊淨義發生車禍(下稱另次車禍),而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及頸部挫傷、右胸挫傷合併咳血、兩側膝蓋及小腿挫擦傷、左手肘挫擦傷等傷害,有本院103年度交簡字第1367號刑事判決可稽。則在原告另次車禍所受之傷害與系爭傷害相似之情形下,其於本件空言主張102年10月14日後所支出之醫療費用與系爭事故有因果關係,實難憑採。況由原告另對楊淨義請求民事賠償(即本院103年度訴字第357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並於該案提出與本件相同之醫療單據,益徵原告亦不否認102年10月14日後所支出之醫療費用係因另次車禍所生。原告既未能舉證證明其於102年10月14日後之就診與系爭事故有關,自無從遽命被告賠償。準此,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於102年10月14日後所支出之醫療費用,不應准許。
⒉關於交通費用365,143元部分:
原告主張其因系爭事故回診就醫而支出交通費用365,143元,固據原告提出計程車計費收據、計程車專用收據、車資證明、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計程車運價證明、車票、購票證明、統一發票、購票收據、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等件為證(見調解卷第142至351頁)。惟查:
⑴觀諸原告所受傷害係頭部外傷、下肢多處挫傷、頸部挫傷、
四肢多處挫傷,有慈濟醫院101年11月19日診斷證明書可佐(見調解卷第13頁),堪認其所受傷勢僅外傷、挫傷及擦傷,佐以被告斯時係居住於新店(見下述⑵),難認有以計程車前往治療代步之必要,原告請求此部分之計程車費用,即屬無據。原告又請求101年9月17日、9月21日及10月1日計程車費共425元,然該等費用於系爭事故前即產生,與系爭事故無關,當非屬因系爭事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再原告於101年11月12日係經由救護車送至慈濟醫院急診(見本院卷第66頁),其竟請求該日所支出計程車費110元,亦不應准許。復原告於101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期間於慈濟醫院住院治療(見調解卷第13頁),自無因就醫支出交通費用可能,則其請求101年11月18日所支出計程車費1,995元,亦無理由。原告雖主張於復健科、急診內科、血液腫瘤科、麻醉科、耳鼻喉科、皮膚科治療,以及於102年10月14日後看診而支出交通費用,但因該部分就醫行為與系爭事故無關,已如前述,原告請求給付此部分交通費用,洵屬無據。
⑵又原告因系爭傷害而回診,並非僅慈濟醫院始能診療乙節,
亦有該院上開回函可參(見本院卷第66頁),已難認原告有自彰化住所特意北上至臺北之慈濟醫院回診,或刻意至新店中醫診所看診之必要。況原告雖設籍彰化,然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01年12月9日就系爭事故調查筆錄記載原告之現住地址為「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並經原告確認無訛(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偵字第2588號卷第6頁),以及慈濟醫院所檢附電子病歷所載原告地址亦同上址(見本院卷第67頁),復參酌刑事案件審理期間之準備程序傳票寄送至原告戶籍之彰化地址,均因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而寄存於派出所,反之寄送於新店地址則由原告本人簽收等情(見本院102年度審交訴字第30號刑事卷〈下稱刑事卷〉第9-2、10頁、第18至19頁),顯然原告於101年11月12日至102年10月14日期間應係實際居住於新北市新店區而非戶籍之彰化縣。從而,原告請求從彰化至臺北之交通費用(含客運費用、高鐵費用、火車費用、油資、回數票、停車費用、ETAG儲值等),無由准許。
此外,原告請求102年6月16日住宿費及餐費、6月18日餐費、8月5日住宿費、8月26日住宿費,以及未看診日期所支出之交通費用,難謂係因系爭事故直接所生之必要費用,其此部分之請求,並無理由。基上,原告就交通費用部分之請求,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⒊關於看護費用788,400元部分:
按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原告主張因系爭事故所受之傷害,須仰賴家人照料,而請求被告賠償看護費用,依上說明,即屬有據。原告雖請求自101年11月12日起至103年8月31日期間,共657日,以全日看護1,200元,總計788,400元之看護費用。惟經本院函詢慈濟醫院,依原告所受之傷害,有無看護之必要及看護期間,該院函覆略以:病人(即原告)主訴多以暈眩、無力等非特異性病症,若嚴重須全日看護,一般約1至2週等語,有該院回函可稽(見本院卷第65至66頁)。是本院審酌原告所受之傷害,認應有全日看護2週之必要。又原告主張全日看護費用為1,200元,為被告所不爭執,則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之看護費用共計16,800元(計算式:1,200元×14日=16,800元),逾此範圍部分,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⒋關於減少收入422,078元部分:
原告主張其原從事農產品批發工作,因系爭事故無法工作,請求自101年11月12日事發時至103年8月31日期間,以每月最低工資19,273元,減少收入共422,078元等語。經查,原告因系爭事故所受傷害,需專人全日照護2週期間,已如上述,堪認原告自101年11月12日事發起至2週後之同年11月26日止,確因系爭事故不能工作受有工作損失。又原告主張按每月最低工資19,273元計算,為被告所不爭執,則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之工作損失共計8,994元(計算式:19,273元÷30日×14日=8,99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部分,為有理由。
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⒌關於慰撫金100萬元部分:
再按,法院對於精神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原告為大學畢業,現年65歲,原告因系爭事故致受有系爭傷害,且因前揭傷害而於101年11月12日至同年11月19日住院共計8日,出院後尚需門診追蹤治療、他人看護及傷口照護,致原告在身體及精神上均受有痛苦;被告為高中畢業,於臺灣銀行擔任契約工,月薪約21,000元,父死母離異等一切情狀,有兩造各自陳報之學、經歷與財力狀況、診斷證明書、個人基本資料在卷可佐(見調解卷第13頁、本院卷第11至12頁),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應以3萬元為適當。
⒍綜上,原告因系爭事故致受有醫療費用12,269元、看護費用
16,800元、工作損失8,994元及精神賠償3萬元之損害,合計共68,063元(計算式:12,269元+16,800元+8,994元+3萬元=68,063元)。是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以68,063元,為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
㈡、被告可否主張抵銷:末按,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民法第334條第1項前段著有明文。查,被告就刑事部分已於本院刑事庭審理中以33萬元與原告達成和解,兩造並同意「…將來告訴人民事求償勝訴定讞金額若是大於被告已賠償之金額33萬元,應扣除33萬元之差額,被告並可主張抵銷33萬元。若將來告訴人民事求償勝訴定讞金額小於被告已賠償之金額33萬元,就差額部分被告不得請求返還」(見刑事卷102年4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該卷第23頁背面),故扣除前開和解金33萬元後,原告本得請求被告賠償之68,063元已無餘額,被告即無庸再給付原告,是原告依侵權行為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因已無餘額可請求,為無理由。至原告主張被告僅交付和解金30萬元(見本院卷第23頁背面)云云。然依原告對被告於102年1月已交付和解金18萬元並無爭執,且被告另於102年5月8日再給付原告和解金15萬元等情,有現金支出傳票及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參(見刑事卷第25、27頁),足徵被告就系爭事故已支付原告33萬元無訛。原告主張被告僅給付30萬元云云,與客觀事證有違,自無足採。
五、綜上所述,被告就系爭事故有過失,而應負肇事責任,惟原告基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之損害,業因兩造於刑事庭達成和解,被告已給付和解金,而無餘額,原告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均毋庸再予論述,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黃媚鵑法 官 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芳玉附表:
┌──┬────────┬─────────┬────┬────┬───┐│編號│看診日期 │醫院及科別 │金額 │證據編號│備註 │├──┼────────┼─────────┼────┼────┼───┤│001 │101年11月12日 │慈濟醫院急診外科 │837元 │1 │ │├──┼────────┼─────────┼────┼────┼───┤│002 │101年11月12日至 │慈濟醫院神經外科 │1843元 │ │ ││ │101年11月19日 │ │ │2 │ │├──┼────────┼─────────┼────┼────┼───┤│003 │101年11月23日 │慈濟醫院神經外科 │117元 │4 │ │├──┼────────┼─────────┼────┼────┼───┤│004 │101年12月7日 │慈濟醫院神經外科 │99元 │6 │ │├──┼────────┼─────────┼────┼────┼───┤│005 │101年12月14日 │慈濟醫院神經外科 │135元 │7 │ │├──┼────────┼─────────┼────┼────┼───┤│006 │101年12月22日 │慈濟醫院骨科 │81元 │8 │ │├──┼────────┼─────────┼────┼────┼───┤│007 │101年12月26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9 │ │├──┼────────┼─────────┼────┼────┼───┤│008 │101年12月28日 │慈濟醫院神經外科 │225元 │10 │ │├──┼────────┼─────────┼────┼────┼───┤│009 │102年1月1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 │ │├──┼────────┼─────────┼────┼────┼───┤│010 │102年1月1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 │ │├──┼────────┼─────────┼────┼────┼───┤│011 │102年1月22日 │慈濟醫院醫學科 │45元 │15 │ │├──┼────────┼─────────┼────┼────┼───┤│012 │102年1月22日 │慈濟醫院神經外科 │225元 │16 │ │├──┼────────┼─────────┼────┼────┼───┤│013 │102年2月2日 │慈濟醫院骨科 │99元 │18 │ │├──┼────────┼─────────┼────┼────┼───┤│014 │102年2月19日 │慈濟醫院神經外科 │207元 │19 │ │├──┼────────┼─────────┼────┼────┼───┤│015 │102年3月2日 │慈濟醫院骨科 │99元 │20 │ │├──┼────────┼─────────┼────┼────┼───┤│016 │102年3月4日 │慈濟醫院神經科 │45元 │21 │ │├──┼────────┼─────────┼────┼────┼───┤│017 │102年3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23 │ │├──┼────────┼─────────┼────┼────┼───┤│018 │102年3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24 │ │├──┼────────┼─────────┼────┼────┼───┤│019 │102年3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31 │ │├──┼────────┼─────────┼────┼────┼───┤│020 │102年3月7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25 │ │├──┼────────┼─────────┼────┼────┼───┤│021 │102年3月7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26 │ │├──┼────────┼─────────┼────┼────┼───┤│022 │102年3月1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28 │ │├──┼────────┼─────────┼────┼────┼───┤│023 │102年3月1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29 │ │├──┼────────┼─────────┼────┼────┼───┤│024 │102年3月1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30 │ │├──┼────────┼─────────┼────┼────┼───┤│025 │102年3月16日 │慈濟醫院骨科 │36元 │32 │ │├──┼────────┼─────────┼────┼────┼───┤│026 │102年3月16日 │慈濟醫院骨科 │45元 │33 │ │├──┼────────┼─────────┼────┼────┼───┤│027 │102年3月20日 │慈濟醫院神經科 │45元 │34 │ │├──┼────────┼─────────┼────┼────┼───┤│028 │102年3月2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35 │ │├──┼────────┼─────────┼────┼────┼───┤│029 │102年3月30日 │慈濟醫院骨科 │81元 │36 │ │├──┼────────┼─────────┼────┼────┼───┤│030 │102年3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37 │ │├──┼────────┼─────────┼────┼────┼───┤│031 │102年3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38 │ │├──┼────────┼─────────┼────┼────┼───┤│032 │102年4月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0 │ │├──┼────────┼─────────┼────┼────┼───┤│033 │102年4月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1 │ │├──┼────────┼─────────┼────┼────┼───┤│034 │102年4月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2 │ │├──┼────────┼─────────┼────┼────┼───┤│035 │102年4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3 │ │├──┼────────┼─────────┼────┼────┼───┤│036 │102年4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4 │ │├──┼────────┼─────────┼────┼────┼───┤│037 │102年4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5 │ │├──┼────────┼─────────┼────┼────┼───┤│038 │102年4月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6 │ │├──┼────────┼─────────┼────┼────┼───┤│039 │102年4月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87 │ │├──┼────────┼─────────┼────┼────┼───┤│040 │102年4月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88 │ │├──┼────────┼─────────┼────┼────┼───┤│041 │102年4月1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7 │ │├──┼────────┼─────────┼────┼────┼───┤│042 │102年4月1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8 │ │├──┼────────┼─────────┼────┼────┼───┤│043 │102年4月1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49 │ │├──┼────────┼─────────┼────┼────┼───┤│044 │102年4月1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50 │ │├──┼────────┼─────────┼────┼────┼───┤│045 │102年4月2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54 │ │├──┼────────┼─────────┼────┼────┼───┤│046 │102年4月2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55 │ │├──┼────────┼─────────┼────┼────┼───┤│047 │102年4月2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56 │ │├──┼────────┼─────────┼────┼────┼───┤│048 │102年4月2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57 │ │├──┼────────┼─────────┼────┼────┼───┤│049 │102年4月2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58 │ │├──┼────────┼─────────┼────┼────┼───┤│050 │102年4月2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59 │ │├──┼────────┼─────────┼────┼────┼───┤│051 │102年4月27日 │慈濟醫院骨科 │500元 │60 │ │├──┼────────┼─────────┼────┼────┼───┤│052 │102年5月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62 │ │├──┼────────┼─────────┼────┼────┼───┤│053 │102年5月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63 │ │├──┼────────┼─────────┼────┼────┼───┤│054 │102年5月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64 │ │├──┼────────┼─────────┼────┼────┼───┤│055 │102年5月7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67 │ │├──┼────────┼─────────┼────┼────┼───┤│056 │102年5月7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68 │ │├──┼────────┼─────────┼────┼────┼───┤│057 │102年5月11日 │慈濟醫院骨科 │117元 │69 │ │├──┼────────┼─────────┼────┼────┼───┤│058 │102年5月1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70 │ │├──┼────────┼─────────┼────┼────┼───┤│059 │102年5月1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71 │ │├──┼────────┼─────────┼────┼────┼───┤│060 │102年5月2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72 │ │├──┼────────┼─────────┼────┼────┼───┤│061 │102年5月2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73 │ │├──┼────────┼─────────┼────┼────┼───┤│062 │102年5月2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75 │ │├──┼────────┼─────────┼────┼────┼───┤│063 │102年5月2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76 │ │├──┼────────┼─────────┼────┼────┼───┤│064 │102年5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77 │ │├──┼────────┼─────────┼────┼────┼───┤│065 │102年5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78 │ │├──┼────────┼─────────┼────┼────┼───┤│066 │102年6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100元 │79 │ │├──┼────────┼─────────┼────┼────┼───┤│067 │102年6月1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80 │ │├──┼────────┼─────────┼────┼────┼───┤│068 │102年6月1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81 │ │├──┼────────┼─────────┼────┼────┼───┤│069 │102年6月1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82 │ │├──┼────────┼─────────┼────┼────┼───┤│070 │102年6月15日 │慈濟醫院骨科 │207元 │83 │ │├──┼────────┼─────────┼────┼────┼───┤│071 │102年6月1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84 │ │├──┼────────┼─────────┼────┼────┼───┤│072 │102年6月1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85 │ │├──┼────────┼─────────┼────┼────┼───┤│073 │102年7月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89 │ │├──┼────────┼─────────┼────┼────┼───┤│074 │102年7月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90 │ │├──┼────────┼─────────┼────┼────┼───┤│075 │102年7月1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91 │ │├──┼────────┼─────────┼────┼────┼───┤│076 │102年7月1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92 │ │├──┼────────┼─────────┼────┼────┼───┤│077 │102年7月2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95 │ │├──┼────────┼─────────┼────┼────┼───┤│078 │102年7月2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96 │ │├──┼────────┼─────────┼────┼────┼───┤│078 │102年7月20日 │慈濟醫院骨科 │189元 │97 │ │├──┼────────┼─────────┼────┼────┼───┤│080 │102年7月2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98 │ │├──┼────────┼─────────┼────┼────┼───┤│081 │102年7月2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99 │ │├──┼────────┼─────────┼────┼────┼───┤│082 │102年8月2日 │建成中醫診所 │150元 │100 │ │├──┼────────┼─────────┼────┼────┼───┤│083 │102年8月1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01 │ │├──┼────────┼─────────┼────┼────┼───┤│084 │102年8月12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02 │ │├──┼────────┼─────────┼────┼────┼───┤│085 │102年8月1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03 │ │├──┼────────┼─────────┼────┼────┼───┤│086 │102年8月1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04 │ │├──┼────────┼─────────┼────┼────┼───┤│087 │102年8月17日 │慈濟醫院骨科 │158元 │107 │ │├──┼────────┼─────────┼────┼────┼───┤│088 │102年8月17日 │慈濟醫院骨科 │1377元 │109 │ │├──┼────────┼─────────┼────┼────┼───┤│089 │102年8月17日 │健宏中醫診所 │200元 │108 │ │├──┼────────┼─────────┼────┼────┼───┤│090 │102年8月2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0 │ │├──┼────────┼─────────┼────┼────┼───┤│091 │102年8月2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1 │ │├──┼────────┼─────────┼────┼────┼───┤│092 │102年8月2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2 │ │├──┼────────┼─────────┼────┼────┼───┤│093 │102年8月2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3 │ │├──┼────────┼─────────┼────┼────┼───┤│094 │102年8月2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4 │ │├──┼────────┼─────────┼────┼────┼───┤│095 │102年8月2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5 │ │├──┼────────┼─────────┼────┼────┼───┤│096 │102年8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6 │ │├──┼────────┼─────────┼────┼────┼───┤│097 │102年8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7 │ │├──┼────────┼─────────┼────┼────┼───┤│098 │102年8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9 │ │├──┼────────┼─────────┼────┼────┼───┤│099 │102年8月31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18 │ │├──┼────────┼─────────┼────┼────┼───┤│100 │102年8月31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0 │ │├──┼────────┼─────────┼────┼────┼───┤│101 │102年9月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1 │ │├──┼────────┼─────────┼────┼────┼───┤│102 │102年9月3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2 │ │├──┼────────┼─────────┼────┼────┼───┤│103 │102年9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3 │ │├──┼────────┼─────────┼────┼────┼───┤│104 │102年9月5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4 │ │├──┼────────┼─────────┼────┼────┼───┤│105 │102年9月9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5 │ │├──┼────────┼─────────┼────┼────┼───┤│106 │102年9月9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6 │ │├──┼────────┼─────────┼────┼────┼───┤│107 │102年9月1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7 │ │├──┼────────┼─────────┼────┼────┼───┤│108 │102年9月1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8 │ │├──┼────────┼─────────┼────┼────┼───┤│109 │102年9月17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29 │ │├──┼────────┼─────────┼────┼────┼───┤│110 │102年9月17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0 │ │├──┼────────┼─────────┼────┼────┼───┤│111 │102年9月19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1 │ │├──┼────────┼─────────┼────┼────┼───┤│112 │102年9月19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2 │ │├──┼────────┼─────────┼────┼────┼───┤│113 │102年9月21日 │慈濟醫院骨科 │207元 │133 │ │├──┼────────┼─────────┼────┼────┼───┤│114 │102年9月27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4 │ │├──┼────────┼─────────┼────┼────┼───┤│115 │102年9月27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5 │ │├──┼────────┼─────────┼────┼────┼───┤│116 │102年9月2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7 │ │├──┼────────┼─────────┼────┼────┼───┤│117 │102年9月2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8 │ │├──┼────────┼─────────┼────┼────┼───┤│118 │102年9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39 │ │├──┼────────┼─────────┼────┼────┼───┤│119 │102年9月30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40 │ │├──┼────────┼─────────┼────┼────┼───┤│120 │102年10月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41 │ │├──┼────────┼─────────┼────┼────┼───┤│121 │102年10月4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42 │ │├──┼────────┼─────────┼────┼────┼───┤│122 │102年10月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43 │ │├──┼────────┼─────────┼────┼────┼───┤│123 │102年10月8日 │健宏中醫診所 │50元 │144 │ │├──┴────────┴─────────┴────┴────┴───┤│總計:12,26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