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保險字第116號上 訴 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被 上訴人 謝秉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4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萬伍仟捌佰叁拾陸元,逾期未補正,以裁定駁回上訴。
理 由
一、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第二審裁判費,應按上訴聲明範圍內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計算及徵收。次按,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
44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上訴人起訴請求確認附表編號一至十一之保險契約(下稱系爭保險契約)存在,屬財產權訴訟,其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應以各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即系爭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應給付之金額為斷;又系爭保險契約之附約險種,倘保險金額係以日額、實支實付計算,則以契約上名目保險金額為憑;而附表編號三、四之附約「新要保人豁免保險附約」,因保險單無保險金額之記載,則依所得豁免之最大保險費為其保險金額。
職是,系爭保險契約主契約保險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
871 萬元;附約保險金額合計為551 萬7,774 元,總計保險金額1,422 萬7,774 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422萬7,774 元。
三、上訴人就其原審敗訴部分提起全部上訴,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價額為1,422 萬7,774 元,依首開規定,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0萬5,83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以裁定駁回上訴。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賴淑芬法 官 劉庭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鄭涵文附表:
┌──┬──────┬────────────┬──────────────┬──────┐│編號│保險單號碼 │主契約保險金額(新臺幣)│附約保險金額(新臺幣) │卷證頁碼 ││ │ │ │ │(本院卷) │├──┼──────┼────────────┼──────────────┼──────┤│一 │6SA13935 │定期保險100萬元 │1.平安意外傷害保險(本人) │第27、28頁 ││ │(A6SA139350)│ │ 100萬元 │ ││ │ │ │2.豁免保險附約8,230元 │ │├──┼──────┼────────────┼──────────────┼──────┤│二 │6M063140 │定期保險100萬元 │豁免保險附約4,400元 │第30、31頁 ││ │(A6M0000000)│ │ │ │├──┼──────┼────────────┼──────────────┼──────┤│三 │0000000000 │新全心終身還本保險10萬元│新要保人豁免保險附約(依所得│第37頁 ││ │ │ │豁免之主、附約保險費,以年繳│ ││ │ │ │保險費繳費年限計算,總計得│ ││ │ │ │豁免之保險費共27萬0,732 元為│ ││ │ │ │保險金額) │ │├──┼──────┼────────────┼──────────────┼──────┤│四 │0000000000 │新全意終身還本保險10萬元│新要保人豁免保險附約(依所得│第38頁 ││ │ │ │豁免之主、附約保險費,以年繳│ ││ │ │ │保險費繳費年限計算,總計得│ ││ │ │ │豁免之保險費共26萬4,462 元為│ ││ │ │ │保險金額) │ │├──┼──────┼────────────┼──────────────┼──────┤│五 │ITA91477 │長福終身壽險(分期繳型)│1.平安意外傷害保險(本人) │第41、42頁 ││ │(AITA914770)│1萬元 │ 100萬元 │ ││ │ │ │2.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本人│ ││ │ │ │ )3萬元 │ ││ │ │ │3.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本人),│ ││ │ │ │ 以名目保險金額10元計算 │ ││ │ │ │4.綜合醫療保險附約(本人),│ ││ │ │ │ 以名目保險金額1,000元計算 │ ││ │ │ │5.傷害住院日額保險(本人),│ ││ │ │ │ 以名目保險金額800元計算 │ ││ │ │ │6.綜合保障(個人)30萬元。 │ │├──┼──────┼────────────┼──────────────┼──────┤│六 │6SA14801 │定期保險200萬元 │1.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本人│第46、47頁 ││ │(A6SA148010)│ │ )100萬元 │ ││ │ │ │2.豁免保險附約1萬5,400元 │ │├──┼──────┼────────────┼──────────────┼──────┤│七 │7M008680 │新紀元增額終身壽險20萬元│豁免保險附約6,740元。 │第49、50頁 ││ │(A7M0000000)│ │ │ │├──┼──────┼────────────┼──────────────┼──────┤│八 │BA307187 │萬歲終身壽險50萬元 │無 │第53、54頁 ││ │(ABA0000000)│ │ │ │├──┼──────┼────────────┼──────────────┼──────┤│九 │T0000000 │年年如意終身壽險30萬元 │綜合給付特約(家庭)10萬元 │第57、58頁 ││ │(AT00000000)│ │ │ │├──┼──────┼────────────┼──────────────┼──────┤│十 │G0000000 │防癌終身壽險(家庭)50萬│防癌批註(終身)50萬元 │第61、62頁 ││ │(AG00000000)│元 │ │ │├──┼──────┼────────────┼──────────────┼──────┤│十一│INA04721 │新定期壽險300萬元 │1.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本人│第67、68頁 ││ │(AINA047210)│ │ )100萬元 │ ││ │ │ │2.豁免保險附約1萬6,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