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事聲字第200號異 議 人 捷冠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振鐸代 理 人 周兆龍律師
蔡青育律師相 對 人 廖文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公司印鑑等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所為104年度司執字第123491號裁定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3、第240條之4定有明文。查本件異議人係對於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05年3月28日所為之104年度司執字第123491號裁定(下稱原裁定)提出異議,該裁定業於同年月31日對異議人為送達,異議人於同年4月11日提出異議(因105年4月10日為假日,順延至次日上班日即同年月11日始屆滿),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無理由而送請本院裁定,經核與上開規定相符,先予敘明。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前執本院101年度訴字第3166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674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00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正本為執行名義(下稱系爭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內容為命相對人返還如附表之物品予異議人,經本院以10 4年度司執字第123491號返還公司印鑑等事件受理在案(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嗣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以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拒不返還如附表所示物品中之101年4月13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錄(下稱系爭股東臨時會議事錄)、92年、97年申請公司登記時檢附之資產負債表(下稱系爭資產負債表)及100年9月至12月之原始憑證、記帳憑證(下稱系爭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等文件為由,以原裁定裁處相對人怠金新臺幣(下同)3萬元。惟原裁定理由率爾認定相對人業已提出92年至100年度日記簿、總分類帳簿、明細分類帳簿、會計軟體光碟、會計資料處理手冊、會計資料輸入書面授權文件、權限密碼控制程序、會計資料更正記錄、92年、97年申請公司登記檢附之試算表、97年至99年財務報告檢附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文件,與事實不符,認事用法有所違誤,爰依法提出異議。
三、經查:
㈠、按當事人對於法院判決之結果聲明不服者,以有上訴之利益,始能謂為上訴合法。所稱「上訴之利益」,乃指當事人有要求除去下級審判決不利結果另行改判之必要及實益而言。換言之,當事人對於下級審之判決提起上訴,經上級審改判之結果,能獲有實際之利益者,始能謂為有上訴之利益(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4號裁判參照)。又按上訴,係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己之終局判決,於確定前請求上級法院廢棄或變更之訴訟行為,當事人所受判決是否對其不利,應以判決主文為準,若說明主文之理由雖於當事人有所不利,亦在不許上訴之列(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885號判例參照)。裁定自應同予適用。
㈡、經查,原裁定係以相對人未依本院104年10月5日北院木104年度司執荒字第123491號執行命令,提出系爭股東臨時會議事錄、爭資產負債表、系爭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為由,裁處相對人怠金3萬元,有原裁定1份存卷可稽,是依原裁定主文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僅為相對人,並無異議人,異議人於形式上自無聲明異議之利益可言,無從就本件聲明異議,倘異議人認相對人尚未提出92年至100年度日記簿、總分類帳簿、明細分類帳簿、會計軟體光碟、會計資料處理手冊、會計資料輸入書面授權文件、權限密碼控制程序、會計資料更正記錄、92年、97年申請公司登記檢附之試算表、97年至99年財務報告檢附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文件,應另行向執行法院聲請。是異議人提起本件聲明異議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春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楊其康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 1 │相對人公司登記印鑑章、支票章、統一發票章 │├──┼────────────────────────┤│ 2 │相對人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3 │相對人101年4月13日股東會議事錄、股東簽到簿、法人││ │代表指派書、代理主席委託書 │├──┼────────────────────────┤│ 4 │相對人92年至99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92年至100 ││ │年之日記簿、總分類帳簿、明細分類帳簿、97年至99年││ │之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96年至100年之原始 ││ │憑證及記帳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