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75號聲 請 人 趙守文
周賢勳上列聲請人聲請世創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屬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而世創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 元,此有卷附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稽,是本件標的價額經核定為1,600,000 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用為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