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2號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訴訟代理人 蘇恆進律師被 告 王秋珊訴訟代理人 張錦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獎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趙雪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2號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訴訟代理人 蘇恆進律師被 告 王秋珊訴訟代理人 張錦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獎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趙雪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