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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建字第 30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300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弘訴訟代理人 余珊蓉律師

田美娟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鄒宏基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東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李婉菱

裁判日期:20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