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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聲字第 252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516號

105年度聲字第2517號105年度聲字第2518號105年度聲字第2519號105年度聲字第2521號105年度聲字第2522號105年度聲字第2523號105年度聲字第2524號聲 請 人 魏高明 指定送達處所:臺北郵政3075號信箱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兼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魏陳秀芳 指定送達處所:同上聲 請 人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廖秀松上列聲請人因如附表所示聲請迴避等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如附表「聲請迴避案號」欄所示聲請迴避各事件(下稱系爭迴避事件)之承審法官,均與聲請人有深仇大恨,有多件另案遭聲請人聲請迴避或另遭聲請人依憲法第24條提起告訴,竟未依法迴避,仍枉法越權仗勢參與審理、違法未按原聲請迴避狀所述事項核辦,意圖吃案並破壞我國憲政體制,顯有民事訴訟法第468條、第469條第1項第2款、第6款情形。爰依同法第451條、第33條、第35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民法第92條、第93條等規定聲請系爭迴避事件之承審法官迴避云云。

二、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有該法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此觀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即明;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無非以使該法官不執行職務為目的,若事件已為終局判決,則該法官已無應執行之職務,當事人自不得再行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27年抗字第42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百事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魏陳秀芳非附表編號3、7聲請迴避事件之當事人;廖秀松非附表編號3聲請迴避事件之當事人,其等聲請前揭事件之承審法官迴避,均顯屬無據。又系爭迴避事件前均於民國105年8月25日,以聲請人之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有系爭迴避事件之裁定附卷可憑,聲請人遲至系爭迴避事件程序終結後之同年9月6日始提出本件法官迴避之聲請,依首揭說明,其聲請法官迴避,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賴淑芬法 官 劉庭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涵文附表:

┌──┬──────┬──────┬──────┬──────┬──────────────┐│編號│本件案號 │聲請迴避案號│終結日期 │承審法官 │聲請迴避案號事件之聲請人 │├──┼──────┼──────┼──────┼──────┼──────────────┤│ 1 │105年度聲字 │105年度聲字 │105年8月25日│江悌文法官 │魏高明、百事亨企業有限公司、││ │第2516號 │第1598號至 │ │林佑珊法官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 │ │1604號 │ │徐淑芬法官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 │├──┼──────┼──────┼──────┼──────┼──────────────┤│ 2 │105年度聲字 │105年度聲字 │105年8月25日│黃柄縉法官 │魏高明、百事亨企業有限公司、││ │第2517號 │第1860號至 │ │蕭涵勻法官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 │ │1868號 │ │陳智暉法官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 │├──┼──────┼──────┼──────┼──────┼──────────────┤│ 3 │105年度聲字 │105年度聲字 │105年8月25日│林春玲法官 │魏高明 ││ │第2518號 │第1813號至 │ │林玲玉法官 │ ││ │ │1814號 │ │林振芳法官 │ │├──┼──────┼──────┼──────┼──────┼──────────────┤│ 4 │105年度聲字 │105年度聲字 │105年8月25日│黃柄縉法官 │魏高明、百事亨企業有限公司、││ │第2519號 │第1857號至 │ │宣玉華法官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 │ │1859號 │ │邱蓮華法官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 │├──┼──────┼──────┼──────┼──────┼──────────────┤│ 5 │105年度聲字 │105年度聲字 │105年8月25日│黃柄縉法官 │魏高明、百事亨企業有限公司、││ │第2521號 │第1887號至 │ │邱蓮華法官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 │ │1894號 │ │宣玉華法官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 │├──┼──────┼──────┼──────┼──────┼──────────────┤│ 6 │105年度聲字 │105年度聲字 │105年8月25日│紀文惠法官 │魏高明、百事亨企業有限公司、││ │第2522號 │第1869號至 │ │詹駿鴻法官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 │ │1877號 │ │陳靜茹法官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 │├──┼──────┼──────┼──────┼──────┼──────────────┤│ 7 │105年度聲字 │105年度聲字 │105年8月25日│黃明發法官 │魏高明、廖秀松 ││ │第2523號 │第1539號至 │ │湯千慧法官 │ ││ │ │1546號 │ │汪曉君法官 │ │├──┼──────┼──────┼──────┼──────┼──────────────┤│ 8 │105年度聲字 │105年度聲字 │105年8月25日│林春玲法官 │魏高明、百事亨企業有限公司、││ │第2524號 │第975號至979│ │方祥鴻法官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 │ │號、第983號 │ │趙雪瑛法官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 ││ │ │至991號 │ │ │ │└──┴──────┴──────┴──────┴──────┴──────────────┘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裁判日期:2016-10-25